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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发布时间:2018-01-30 14:36 来源:省统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2018年1月18日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厅〔2017〕4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安徽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要求,现将2016年各省辖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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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各市按照绿色发展指数值从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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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一、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安徽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计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1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50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和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率等3个指标,2016年暂无数据,为了体现公平性,其权数不变,指标的个体指数值赋为最低值60,纳入指数计算。

  对有些市没有的地域性指标,相关指标不纳入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其权数分摊至其他指标,体现差异化。

  三、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省统计局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公众满意程度”分值为调查中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数占调查人数的比例。

  四、本公报由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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