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滁南发改字〔2021〕177号
关于滁州康达叉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叉车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滁州康达叉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叉车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节能报告已由我委委托安徽和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组织评审,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2103-341103-07-02-545507,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光辉路,项目总占地约50亩,总投资16500万元。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992.83吨标准煤(当量值),2185.7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用电量687.54万千瓦时,年用天然气13.44万立方米,该项目采用相关节能措施后,年节约标准煤61.64吨(当量值)。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及主要耗能设备的节能措施;
(二)建议加强余热利用,并同步规划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六、项目建设内容和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及以上的,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我委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七、南谯区发改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附件:1.关于滁州康达叉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叉车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和昌分审查〔2021〕18号)
2.叉车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节能报告
南谯区发改委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