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乡低保办理条件、程序、发放标准。
办理条件:具有南谯户籍或在南谯辖区内长期居住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滁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70元)。
2 .年满18岁及以上无业重度困难残疾人(有一、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并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3 .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自负住院医疗总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
发放标准:城市低保按收入补差,农村低保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分五个档次发放。
办理程序:向户籍地镇、街道民政办申请办理。
二、 高龄补贴办理条件、程序、发放标准。
办理条件:具有南谯区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目前发放标准:80-89周岁60元/月;90-99周岁100元/月;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另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护理补贴。
办理程序: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和指定银行开设的银行卡到所在镇、街道民政办提出申请。
三、符合残疾人“两项补助”办理条件、程序、发放标准。
办理条件:具有南谯户籍,持有《残疾证》。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户多残家庭中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年满18周岁、无劳动能力、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父母离异或其他原因导致随他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残疾人;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一、二级且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
2.符合以下条件的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目前发放标准: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其中老年残疾人(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救助。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办理程序: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提出申请。
四、 特困供养办理条件、程序、发放标准。
办理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
发放标准:根据申请救助的条件不同,分级分档办理。
五、符合临时救助认定条件、程序、发放标准。
认定条件:
1.家庭对象。一是急难型困难家庭。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二是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特殊困难,导致个人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申请程序: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发放标准:参照本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根据申请救助的类别、困难程度,分级分档确定。
六、 南谯区殡葬优惠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死亡火化人员:
1.具有南谯户籍;
2.在滁城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非滁州户籍的学生;
3.驻滁部队现役军人;
4.与滁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滁城辖区内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免除四项基本服务费:
1.遗体接运;
2.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
3.遗体火化;
4.骨灰寄存。
以上费用,通过到所在地镇、街道民政办填写《南谯区殡葬惠民表》,凭表在市殡仪馆直接抵扣相关费用,不对个人发放。
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标准、程序.
认定条件:1.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
目前发放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1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办理程序: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办提出申请。
八、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条件、材料和程序。
办理条件:夫妻有一方的户籍在滁州市。
办理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婚检报告(携带身份证在火车站旁妇幼保健院免费做婚检)
办理程序:市内任意婚姻登记处均可办理。
九、办理离婚登记所需要的条件、材料和程序。
办理条件:夫妻有一方的户籍在滁州市。
办理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办理程序:可到滁州市内任意婚姻登记处申请,1个月以后可正式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