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司法局防止司法行政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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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家访”制度。强化家风建设,局党组每年12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家访”活动,印发《家风建设倡议书》,引导司法行政干警(含辅助人员,下同)修身律己、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

    二、建立从业承诺制度。在人员招录、引进、干部提拔交流时,要求新入职司法行政干警认真填写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司法行政干警离任前严明从业要求并签订承诺书,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和纪律规定。(详见附件一)

    三、建立定期比对信息制度。每年1月份更新司法行政干警信息资料,并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比对,通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看有无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有无干警家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详见附件二)

    四、建立经商办企业事前报备制度。司法行政干警应在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注册登记市场主体前一周向局党组书面报备,局办公室做好备案具体工作。(详见附件二)

    五、建立司法行政干警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信息库。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六、上述制度落实由局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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