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南谯区司法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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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谯区司法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南谯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南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法治南谯建设统筹,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八进”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南谯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督促全区各单位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全区11个镇(街道)、55家区直单位均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研讨会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多次通过宣讲会、培训班等形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历史逻辑、丰富理论渊源等进行解读阐释,增强学习宣传的理论深度、实践力度。

    二是系统谋划法治南谯建设。组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系统谋划下阶段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建立领导干部年度法治述职制度,组织开展述法评议会,5家单位进行了现场述职述法并接受了测评。建立法治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工作制度,将法治建设纳入区委新一轮巡察内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提出问题,交办整改。

    三是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合法性审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2021年度南谯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对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65件,做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重大事项应审必审、应审尽审。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年度规范性文件及涉及自然保护地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其中48件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有3件因内容无法适用或被新文件代替等予以废止,2件因时效到期予以失效,其余43件保留继续适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南谯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南谯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实施细则》,与江阴司法局对接并开展双对标活动,全面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印发告知承诺制事项共18项,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市场主体准营等案件2900余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189件,推荐上报12件参与省市评查,其中1件被评为市优秀行政执法案卷。举办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暨复议应诉培训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对2021年全区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汇编成册并印发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推进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5件,已结案22件。制定《南谯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统计、通报机制,进一步压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建立府院沟通对接机制全面掌握我区行政诉讼案件具体情况。

    四是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在落实普法责任制上下功夫。定《普法责任制清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常态化开展“法律六进”、“法治宣传进万家”等普法活动,在全区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00余场,法治讲座百余场,发放宣传材料15万余份。在提升普法时效性上下功夫。《法治滁州》普法栏目全年播44期,受众反响良好。区法治宣传教育体验馆建成投入使用。充分利用各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投放各类普法活动动态、法律法规解读等法治信息,让更多的人通过新媒体走进法律、了解法律在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上下功夫。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作用,及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协助村(社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将法治元素和内容充分融入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一条街120个阵地中,实现行政村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法治学校全覆盖。新增3个省级、6个市级、12个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区已有1个国家级、7个省级、24个市级、33个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聚焦平安法治建设,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不断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协助区政法委草拟南谯区矛调中心建设方案,推进辖区矛调中心建设;完善调解员培训制度,根据调解员需求,有针对性开展调解培训26次,有效提升辖区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水平;召开规范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指导辖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立、调整,目前9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案件677件,调解成功617件,涉案金额达8000余万元;成立人民调解专家库,健全扩大调解范围,为群众所急切需要解决的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性调处人才服务;开展常态化摸排,发动人民调解组织深入基层,源头预控,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应调尽调、抓小抓早,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4392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

    二是扎实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帮扶。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外出请假专项活动,将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录入综治平台,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强化社区矫正支撑保障;强化教育帮扶,先后开展党史、国学、法律常识、警示等社区矫正教育学习6场次,受教育人数500余人;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安徽省现代心理研究院开展交流合作,建立示范基地,利用其专业的师资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与心理辅导;开展技能培训摸排,为有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报名参加技能培训,提高生活技能,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是稳步落实安置帮教人员衔接及远程探视。一方面为辖区刑释解教人员提个性化服务及时与监狱及释放人员家属联系,落实必接必送,并制定帮教方案,成立帮教小组,做到一人一档,定期走访,今年以来共衔接监狱释放人员90名。另一方面为服刑人员家属提供贴心化安排为方便家属探视,将视频探视点向基层司法所延伸,节约了服刑人员家属的探视成本,稳定了服刑人员和家属的情感,促进了地方和谐稳定,全年共成功探视259次。同时与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对接,建立远程会见协同机制,辖区居民可申请探视在江苏省监所服刑人员,同时也接纳浦口区居民前来申请会见安徽省监所服刑人员,扎实开为民办实事

    (三)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是提升完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区级依托法律援助中心,打造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X为模式的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级依托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1个;村级依托村(居)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89个。制定《关于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企业水平实施细则》,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企业能力水平。推动律师事务所与区工商联所属商会开展工作对接,建立万所联万会联系合作机制,共同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二是打通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服务社会弱势群体。扩大法律援助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项法律援助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申请上门服务;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和覆盖人群,对农民工欠薪、工伤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受理。全年受理上门援助申请3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26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二、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普法宣传形式创新不够,法治教育精准度和实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行政执法培训的力度需要加强,行政执法质量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领域要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质量仍需提升。四是基层所队法律专业人才短缺问题依然存在。

    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研究制定法治南谯建设规划、南谯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重大事项应审必审、应审尽审。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逐步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和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

    二是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强化智慧矫正中心应用;推动社区矫正基础数据与雪亮工程天网工程、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平台对接,将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纳入公安机关信息化侦查范围;推进长三角社区矫正协作工作试点,建立与接边地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协管、脱漏管协查、收监执行协助等规定;建立区、(镇、街道)两级矫情分析研判机制,加强社区矫正重大风险分析研判,健全完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是制定并启动本地区“八五”普法规划,扩大区级法治宣传体验馆的使用范围,加强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及法律明白人培育,常态化开“法律六进”“江淮普法行”“12.4”宪法日等普法活动,通过精准菜单式普法,增加普法实效性,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四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开展法援案件满意度调查,对已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全程跟踪、督办,对已结案案件进行回访,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五是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强化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六是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实体和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三个层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作用。继续狠抓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建“双向培养”制度。着力优化公益法律服务质量,组织专职律师、公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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