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二、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依法取得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五)有明确的组织机构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名称住所、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及其产生办法、法定代表人、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数额及其它有关事项)和管理制度等材料;
(六)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租用的须附租赁协议、房产权证书复印件),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在岗员工证明等清单材料;
(七)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四、审批流程:
(1)人社局受理;
(2)组织现场查验;
(3)局领导签批;
(4)人社局制证发证。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查时间)。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数量限制:
无
八、决定证件: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九、年检要求:
每年向劳务派遣管理部门提交经营状况报告
十、注意事项:
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十一、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南谯政务新区2号楼201室(南谯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550-3523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