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15:37 来源:南谯区农业农村局(南谯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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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南谯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谯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南谯政务新区3号楼326室电话0550-3010633邮箱:506645075@qq.com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

    2021年农业农村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及责任人的情况。发布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项工作进展、工作推进、领导工作等情况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信息的活动情况,如各项惠农政策补贴乡村振兴工作进展、土地流转农业项目开发进展工作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使局政务公开工作向前跨进一

    (二)依申请公开

    抓好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依法依规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2021年度南谯区农业农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农业农村局依托信息化方式实现管理系统和公开系统的数据交换通过架构政府信息公开与管理系统利用区政务大厅的政务公开专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信息方便群众咨询查阅,提供高效,务实,透明,公正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推进线上政务公开网规范化建设,依照规范性要求,农业农村局对于政务信息公开重点领域、重大决策预公开、乡村振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进行调整;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对于年度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设专栏公开,紧贴公众需求和社会关切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从“涉农补贴、强制扑杀、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等全方位展示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

     推进线下政务公开专区的建设,将公开的信息纸质及电子资料移送至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方便公众查阅,配备打印机、计算机设备,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同时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号,软件视频等推送政务信息,积极宣传政务公开工作。 

    )监督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始终坚持一切工作以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为宗旨,及时吸取好的信息公开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丰富公开形式。一是利用公开栏全面公开对涉及范围广、时效长,内容较为固定的事项,以设置公开栏、上墙为主要形式,在规定的时段内集中上墙公开。二是利用政府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对临时性、一次性或点题公开的事项则公示公告、印发文件、开会通报、媒体报告等多种形式公开公开信息以及时效期内监督渠道,公开举报的受理人、受理机构、投诉电话,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             3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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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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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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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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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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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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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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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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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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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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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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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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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发布,提高舆情回应速度,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入常态化,取得一定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重点领域信息缺少全周期展示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化、多样化各类公开信息在形式、载体、实效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等。2022年我将找准弱项、补齐短板,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结合自身实际特别针对农业政策解读,乡村振兴的政策,乡村振兴工作进展,更全面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在充分利用好现有政务公开载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依托新媒体微信等向公众传递重点政务信息尝试群众深度参与的方式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政务舆情风险预判,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政务公开渠道定向主动回应,提高舆情回应精准率及舆情处置有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南谯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全年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年度报告20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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