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南谯区农委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1-01-07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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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度南谯区农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南谯区农委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南谯区农委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2010年我委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人员进行了调整。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我委对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实行政务公���,尤其是网上公开作为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本部门社会形象的重要抓手;以网上政务公开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改善服务。主要领导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的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为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二)政府信息清理情况

    我委切实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应公必公”、“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向社会和信息公开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对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做好分类,能够将应该公开的内容及时予以公开。

    1)主动公开数量。20101月至12月,农委机关公开政府信息444条。其中,部门动态115条,占 25.9% ;规范性文件134条,占30.18%;其他农业消息情况167条,占37.61%

    2)主动公开内容。2010年至今,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规范性文件、业务公开、机构和人事、重大决策草案等5大方面内容。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我委印发《滁州市南谯区农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9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南谯区农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主要行政职权情况 

       行政许可包括: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水产品苗种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植物产地检疫、植物调运检疫等9项;行政处罚包括: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或未审定品种、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非法或采用禁止方法捕捞渔业资源等9项;行政征收包括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其它权力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2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情况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谯区农委信息公开指南》,并对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工作职责和重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办依据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强化各部门的办事流程,并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传相关公开内容,公布监督方式,其它工作也正在有序开展。

    三、存在不足

        虽然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信息与栏目不对应,同时由于工作人员交叉工作繁杂,每月发布信息数量低于规定标准等。农业门户网站部分栏目内容不够丰富,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今后我委信息公开办将严格执行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常规化的开展。

      四、下一步打算

      我委将进一步加大对门户网站的建设力度,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对网站栏目内容设置进行优化,加大农业部门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完善网站更新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更新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

      (二)增加网站的交流互动功能,结合数据库技术,采取统一的身份认证,形成具有良好的网站管理和可靠的信息发布与共享体系结构。

      (三)购置性能优良的硬件设备,提高网站的综合技术水平。

    (四)加强计算机知识和互联网安全知识培训,不断促进管理理念的转变,使我委农业信息化建设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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