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人民医院搬迁及医用设备购置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2-15 16:47
    【字体:打印

     

    关于第五人民医院搬迁及医用设备购置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第五人民医院搬迁及医用设备购置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函》、《第五人民医院搬迁及医用设备购置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材料已收悉。项目编码为:2019-341103-84-01-015017;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5.83hm2其中永久占地5.05hm2,临时占地0.78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2;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3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做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并按要求及时开展监测工作。

    (六)根据《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生产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尽快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南谯区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本工程应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按规定向南谯区水利局提交监理实施细则,按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动,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徐高林  电话:0550-3913202

     

     

    滁州市南谯区水利局

    20211213

     

     

     

     

     

     

     

     

    抄送:滁州市南谯区税务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