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统计局2011年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2-01-13 00:00 来源:
    【字体: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区统计局将政府统计信息进行公开。
      
    一、概述
        201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我局2008年即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今年因人事变动又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

    2、健全机制,规范公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局务公开工作制度。制定了《南谯区统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编制并修订了南谯区统计局政务公开目录,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如《南谯区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南谯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制度》、《南谯区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南谯区统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南谯区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并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创新形式,搭建公开平台。充分发挥区统计局信息网站公开的主渠道作用。一是重点加强统计信息网站建设,加强网络安全维护,确保网站正常运行。二是不断充实网站内容,2011年新增了“年度统计公报”版块;三是及时公开、更新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主动公开情况。全年通过统计信息网公开信息161多条,按时编发统计月报资料、《统计年鉴》和年度统计公报。
      2、主动公开信息分类。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动公开的信息包含机构领导、机构设置、部门动态、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等内容,制定了南谯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公开申请流程图。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统计,更好地服务社会各界。
      
    (二)公开形式
      1、网络。通过南谯区政府网站和南谯区统计信息网公开栏目发布。
      2、新闻媒体。积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发布信息,结合重点工作,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通过新闻媒体,
    广泛开展宣传,发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3、其他公开方式。2011年,我局编发南谯区统计月报资料、《南谯区经济社会统计年报》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区统计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四、所辖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情况
      区统计局所辖事业单位与局机关合署办公,所有需公开的信息与市统计局一起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区统计局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主要做法及下步打算
      为了更有效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今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了统计信息发布的力度。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突出统计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统计职责,搞准搞实统计调查数据,维护《统计法》的权威。真实反映全经济社会的运行态势、运行质量、运行效率,为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服务,明确划分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和目标要求,切实把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全局工作重点来抓。

    二是强化保密意识。在遵守《保密法》的基础上,本着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的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明确了办事程序、办理依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三是加强系统内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对政务公开工作涉及的各相关专业室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性。

    四是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把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进行严格考核,明确办事纪律,建立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一年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强了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〇一二年元月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