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供销社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09:27 来源:南谯区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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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南谯区供销社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谯区供销社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政务中心2号楼;电话:0550-3010032;邮箱:35817835@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南谯区供销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密组织实施社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效能。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我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内容涵盖工作报告、主要工作推进、机构设置和人事变动等方面,信息发布及时、完整、齐全,应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均按要求公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余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建立了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规范管理,保证信息公开内容不涉密确保各项信息发布准确、及时。

    (四)公开平台建设    及时丰富各公开目录,充分发挥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单位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社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抓总、各室单位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社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抓落实提质量上下功夫,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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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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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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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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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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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本级政策解读数量偏少,解读质量不高;是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发布较少等。

    为此,下一步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紧紧围绕深化综合改革、为农服务等加强舆论引导,积极阐释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 是进一步推进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发布。围绕供销社助力乡村振兴、抓好为农服务、深化综合改革以及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任务,及时发布执行和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南谯区供销社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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