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启用消防栓进行取水作业,罚

    发布时间:2020-04-2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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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有人在滁州大道与滁阳路交叉口的消防栓进行取水作业,向执法部门举报。南谯区城管执法局接举报后,高度重视,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取证调查,发现是合肥某公司某工程项目部安排人员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用于浇洒施工便道。

    去年11月份,针对我市抗旱应急和节水与供水安全的形势,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奖举报和依法查处私开消防栓取水等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执法部门对私开消防栓取水进行严厉查处。全市城管部门也查处了数起私开消防栓取水案件。今年以来,我市旱情相比去年有所好转,但仍处于缺水状态,该公司不吸取去年部分当事人私开消防栓取水被处罚的教训,仍然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公司的行违反了《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据《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做出责令改正,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城管执法部门将对私开消防栓取水进行常态化查处,此举将对其他当事人形成震慑效应,增强节水用水的环保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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