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宏X服务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

    发布时间:2022-06-0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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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19日上午10:40时许,你公司名下车辆皖MNXXX号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在南谯区敬梓路与全椒路交叉口处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455条规定,现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运输单位滁州宏XX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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