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1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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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谯区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一、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时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

    三、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区政府或市城管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通信地址:滁州市南谯区全椒南路622号龙蟠南苑东门南谯区城管执法局  239000

    监督电话:0550--217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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