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镇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4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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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柳镇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镇政务公开能力、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考核范围是各村、镇各部门。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作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一)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二)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或变更。(三)公开形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公开,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四)工作成效。群众满意度高,权力运行得到较好的制约监督。(五)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考核标准。

    第五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各村和镇直部门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于每年考核工作进行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平时考核占40%,年度考核占60%。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通报全镇。并将作为年度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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