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改宣传】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2-01-18 16:21
    【字体:打印

    【宅改宣传】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知识问答



    01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的住房厨房、厕所、禽畜舍等辅助用房以及庭院、天井等用地。

    02

    什么是“一户一宅”?

    答:“一户”是指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对户的认定条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并依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进行登记的户。

    03

    村民从宅基地制度改革能得到什么收益?

    答:1.建房用地得到保障;

    2.耕地得到保护;

    3.环境得到改善;

    4.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5.房屋可以抵押贷款;

    6.放弃宅基地可到县城购买优惠商品房。

    04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二)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三)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

    (四)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

    (五)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

    (六)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七)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05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

    06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答: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开发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 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符合条件的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 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并且 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07

    村民建房需要遵循哪些原则,选址有什么条件?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户型原则,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选址建房,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损毁古树名木、损毁历史文化遗存建筑。

    08

    农村村民符合什么条件可申请建房?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具备申请建房条件:

    (一)符合立户条件且无宅基地的;

    (二)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足法定面积 书面承诺同意限期拆除原有住宅并退出宅基地的;

    (三)因征地拆迁或村庄改造需要搬迁的 一户多宅的除外;

    (四)原有住宅危旧或因灾倒塌且无其他住宅,需要在原址改建并符合村庄规划的,但不得超过规定面积;

    (五)原有住宅危旧或因灾倒塌 需要另择地址建房 原宅基地已经退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一户多宅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建房的其他情形。

    09

    农村村民有哪些情形不得申请建房?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建房:

    (一)选址不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二)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义务的;

    (三)虽是本村常住户口 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四)符合立户条件 原宅基地面积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五)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

    (六)将住房赠与他人或者改作他用的;

    (七)政府纳入集中供养的;

    (八)分户前家庭成员有非法占地行为尚未接受处罚的;

    (九)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得申请改建;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批准的其他情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