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户”是指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对户的认定条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并依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进行登记的户。
03
村民从宅基地制度改革能得到什么收益?
答:1.建房用地得到保障;
2.耕地得到保护;
3.环境得到改善;
4.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5.房屋可以抵押贷款;
6.放弃宅基地可到县城购买优惠商品房。
04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二)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三)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
(四)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
(五)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
(六)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七)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05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
06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答: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开发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 ,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符合条件的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 ,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并且 ,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07
村民建房需要遵循哪些原则,选址有什么条件?
答: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户型原则,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选址建房,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损毁古树名木、损毁历史文化遗存建筑。
08
农村村民符合什么条件可申请建房?
答: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具备申请建房条件:
(一)符合立户条件且无宅基地的;
(二)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足法定面积 ,书面承诺同意限期拆除原有住宅并退出宅基地的;
(三)因征地拆迁或村庄改造需要搬迁的 ,一户多宅的除外;
(四)原有住宅危旧或因灾倒塌且无其他住宅,需要在原址改建并符合村庄规划的,但不得超过规定面积;
(五)原有住宅危旧或因灾倒塌 ,需要另择地址建房 ,原宅基地已经退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一户多宅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建房的其他情形。
09
农村村民有哪些情形不得申请建房?
答: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建房:
(一)选址不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二)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义务的;
(三)虽是本村常住户口 ,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四)符合立户条件 ,原宅基地面积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五)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
(六)将住房赠与他人或者改作他用的;
(七)政府纳入集中供养的;
(八)分户前家庭成员有非法占地行为尚未接受处罚的;
(九)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得申请改建;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批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