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意见征集】《2020年南谯区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07-09 17:39
    【字体:打印

    关于《2020年南谯区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的通告

        进一步推进落实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我局拟定了《2020年南谯区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

    征集时间:2020年7月10日-8月9日

    联系单位:南谯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550-3010633,邮箱:1033760096@qq.com

                                                                          2020年7月9日

    2020年南谯区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推进落实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2加强引导,调整结构。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3公开透明,加强监管。严格按照补贴政策落实,实行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实际生产者合法利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

    二、主要内容

    (一)稻谷生产者补贴

    根据省财政当年下达我区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情况,我区将安排资金总额的90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国营农场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2.补贴依据。该补贴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等。

    3.补贴标准。我区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以及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4.补贴兑付。各地要充分利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根据省财政当年下达我区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情况,我区将安排资金总额的10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实施水稻订单种植的实际生产者;优先支持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2.补贴依据。该补贴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等。

    3.补贴标准。我区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总量以及符合条件的订单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

    4.补贴兑付。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三、工作流程

    1宣传培训。召开会议,学习政策,培训村组干部,做好统计准备工作。

    2摸底调查。各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及时对所辖范围内各村(居)当年水稻种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掌握稻谷种植面积总体数据,作为核查上报数据的参考依据。

    3登记核实。第一步,村组干部根据农户申请面积填制统计表草表,再根据草表填制电子表,并通过电子表合计到组、到村汇总表,切勿手工合计,防止计算错误。第二步,村将到户登记表、汇总表电子表报镇办预审,镇办审核电子表无缺项、合计准确后,将电子表打印成纸质表格,返还村组,村组再次审核并让农户签字。对于非土地流转但申报面积大于30亩(含30亩)的农户,需提供该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对于土地流转后申报面积大于30亩(含30亩)的主体,需提供流转合同复印件。

    4.公示确认。请各镇、村(居)委会将经核实后的登记清册,包括农户姓名、种植面积和镇监督电话分村民组进行公示,区级将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村(居)委会要留存公示影像资料。

    5整理上报核实。

    1)村上报到镇、街道村(居)要召开由监督委参加的两委会,对公示后的登记清册进行确认,并将有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村组统计汇总表(纸质与电子版)、登记清册、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及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公示影像资料等装订成册上报镇、街道

    2)进行抽查核实。、街道组织人员根据各村(居)上报的登记清册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重点抽查规模种植面积,对数据不实的要重新上报。

    3)数据录入系统。、街道根据村组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数据录入一卡通网络软件系统,并进行汇总审核。

    4)镇、街道上报到区。、街道根据各村登记清册和村组汇总表编制镇村电子汇总表,在审核确认后将纸质与电子版一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进行抽查,有问题的要予以纠正,镇政府要作出书面证明。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镇长(主任)是稻谷补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到建立稻谷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安排专人,认真摸底调查,严格审核把关,对稻谷补贴工作实行镇长(主任)负责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登记造册,上报相关报表时须经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户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全区稻谷补贴面积数据,并负责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 

    (二)广泛宣传,保持稳定。(街道)、各村(居)两级要加强对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特别是要讲清补贴对象和范围,使社会各界和种地农民都全面了解稻谷补贴政策。对涉及补贴的信访事项要高度重视,及时处理,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审核,及时上报。(街道)、各村(居)两级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进行核准,确保真实有效。各镇、街道、各村(居)要按照要求,将补贴面积基础信息统计表逐级汇总,纸质表格(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镇政府盖章)和电子表格按规定时间统一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四)强化监管,严肃纪律。区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检查,重点核查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