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谯区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
容缺审批改革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秘〔2020〕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南谯区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容缺审批改革方案》已经区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南谯区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容缺审批
改 革 方 案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秘﹝2019﹞51号)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滁建审改办﹝2019﹞6号),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容缺审批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南谯区权限范围内,对备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从项目备案(立项)到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从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到正式开工)和竣工验收阶段,在材料暂不具备的条件下,通过项目单位做出承诺,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承诺审批、容缺审批决定,通过后续监督检查核实承诺。实现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线性工程类)、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工业项目类工程建设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最长压缩一个月以上,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二、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从备案(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的审批事项。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审批和容缺审批。
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不适用承诺审批和容缺审批。
对实行承诺审批、容缺审批的审批事项,申请人不选择承诺方式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审批。
三、工作流程
(一)部门告知
审批职能部门对实行承诺审批、容缺审批的服务事项,制定告知承诺书,主动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1.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2.准予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3.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和方式,包括申请人必须当场提交的材料以及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提交的材料;
4.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履行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5.申请人应当履行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的义务、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式、内容等;
6.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告知承诺书文本应及时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滁州分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公共平台上公开,方便申请人查询和下载。(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企业承诺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制作告知承诺审批协议格式文本。申请人根据审批部门告知的内容,愿意做出承诺的,应对以下内容做出承诺:
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2.已经知晓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确认满足审批部门告知的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4.愿意承担逾期不履行承诺、做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5.所做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应当按照告知承诺书的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并签章,连同审批部门明确必须提交的材料递交审批窗口。(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容缺办理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工程建设审批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检查告知承诺书的规定内容、申请人审签是否完整,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补充修改;逾期未提交修改材料的不予受理。符合规定的,将必须当场提交的材料和告知承诺书一并报审批部门进行后续审批。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由收件窗口、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监管核查
审批部门对于实行承诺审批、容缺审批的事项作出准予审批决定后,按照《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
1.申请人应当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2.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审批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应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审批后的核查时间与方式由审批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联合惩戒
审批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及时将申请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行为列入诚信档案,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与全省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联合惩戒。失信申请人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不再适用包括承诺审批、容缺审批在内的各类工程建设审批优惠政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区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清单
组织事项梳理,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划分为备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共涉及审批事项71项,南谯区具备审批权限为33个,其中第一阶段备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共23个审批事项,区级权限为13个;第二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共7个审批事项,区级权限为1个;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共23个审批事项,区级权限为13个;第四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共18个审批事项,区级权限为6个。
区级具备审批权限事项分别为:第一阶段备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涉及区发改委5个,区水利局、区科技局、区林业局各2个,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健委各1个;第二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涉及区住建交通局1个,工业项目中规划设计方案由南谯区规委会审核;第三阶段施工许可涉及区住建交通局8个,区林业局、区发改委各2个,区人社局1个;第四阶段竣工验收涉及区住建交通局4个,区林业局、区卫健委各1个。
区直各有关单位本着“为民、务实、高效”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单位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对每一个审批事项的每一项申请材料进行分析,明确各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的核心要件和非核心要件,编制承诺审批、容缺审批事项目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公开清单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区司法局对接各职能部门,对容缺审批事项目录逐项梳理、严格把关,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清单,并通过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安徽政务服务网等及时对外公布,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和群众能够充分了解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办理情况。(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司法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压缩时限
1.工业项目类,由40个工作日压缩为26个工作日,其中:备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2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10个工作日不变;施工许可阶段为6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20个工作日调整为8个工作日。
2.政府投资房建类,由120个工作日压缩为75个工作日,其中:备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30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30个工作日调整为2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由30个工作日调整为2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由30个工作日调整为20个工作日。
3.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线性工程类),由80个工作日压缩为60个工作日,其中:备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为15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30个工作日调整为2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由20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 由20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
4.一般社会投资项目,由75个工作日压缩为60个工作日,其中:备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为5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30个工作日调整为2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由20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 由25个工作日调整为20个工作日。
5.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由55个工作日压缩为18个工作日,其中: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阶段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2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由20个工作日调整为8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由25个工作日调整为8个工作日。
(四)组织实施
各单位在编制、公开容缺办理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实施容缺办理。各窗口负责人负责督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容缺办理事项,并为超期办理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动态管理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办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容缺审批清单进行调整。(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容缺审批改革工作。区直各有关审批职能部门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动态调整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垂直部门要加强与市直部门对接,做好协调代办。区司法局对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审理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对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加强监督,有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容缺审批各项工作。(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帮办代办服务。加大项目精准帮办力度,全区各项目承接平台、区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落实专(兼)职帮办、培训掌握审批流程,精准指导项目材料要件的归集,帮助项目单位顺利提交到相关部门审批。(区各项目承接平台、区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区域评价。在土地和产业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园区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高教科创城、区经开区、沙黄工业园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证照免费邮递。大力推行网上申请、在线审批和办理证照免费快递送达服务。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发改委和区住建交通局分别做好安徽政务服务网、在线投资平台以及工程建设审批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及时做好网上受理工作,办理证照统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免费送达,快递费用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承担。(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发改委和区住建交通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中介管理。相关职能单位应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档案,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和服务行为监督,明确技术规范和办理时限,根据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要素,开展中介服务评星,并将优质中介服务机构纳入中介服务超市,上线公布,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工作落实。各审批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本部门告知承诺事项、格式文本和办理流程等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及时对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容缺审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不断总结和完善相关制度。(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监督指导。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容缺审批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及时督促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容缺审批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南谯区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容缺审批事项清单
2.南谯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3.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件1
南谯区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容缺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
审批部门 |
事项名称 |
核心材料 |
容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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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立项(备案)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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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发改委 |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建议书)审批 |
1.申请批复项目建议书的报告; 2.项目建议书; 3.政府同意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纪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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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发改委 |
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审批 |
1.申请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的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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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市监局 |
企业开办 |
全程电子化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委托代理人、财务负责人等); 5.住所登记承诺书。 |
1.领取营业执照前核准通知书、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
半程电子化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委托代理人、财务负责人等); 5.住所登记承诺书。 |
1.法人股东主体资格证明、住所登记承诺书中缺少加盖法人股公章的,可临时使用公章彩印件,并写承诺书(仅适用于区政府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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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发改委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内资项目 |
1.项目基本信息; 2.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真实性承诺。 |
1.相关协议(土地证、租赁协议、投资合作协议、土地出让合同、会议纪要等复印件)。 |
外资项目 |
1.项目基本情况; 2.投资方基本情况; 3.中外投资各方投资意向书。 |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2.增资、并购项目公司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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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区发改委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1.申请初步设计的报告; 2.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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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区发改委 |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设计)进场交易项目受理 |
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资金落实证明。 |
1.规划许可证; 2.用地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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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卫健委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和防护设施卫生审查 |
1.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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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科技局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
1.发改委立项批文或项目备案表; 2.规划部门盖章的建设总平图; 3.项目场地工程勘察报告; 4.南谯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表;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1.滁州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表; 2.安评报告; 3.安评(技术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 4.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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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科技局 |
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 |
1.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4.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专业背景说明以及与本单位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5.开展安评工作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专用软件系统; 6.项目合同书; 7.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工作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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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区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书(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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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水利局 |
取水许可审批 |
1.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告表); 2.取水许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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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区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
1.项目立项; 2.可研或现状调查表; 3.土地预审意见; 4.企业资质及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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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区林业局 |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
1.移植申请书; 2.移植方案; 3.移入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养护责任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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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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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住建交通局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1.申请表; 2.规划局盖章的总平图; 3.规划方案复核报告; 4.法人、委托人身份证; 5.委托书; 6.人防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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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施工许可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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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区住建交通局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施工方案; 3.因工程建设需要,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总平图; 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
1.工商营业执照; 2.经办人身份证; 3.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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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区发改委 |
节能审查 |
1.项目节能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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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区林业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1.申请报告; 2.经规划部门审核盖章后的规划总平面图; 3.占用场地定位平面图。 |
1.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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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区住建交通局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1.申请表; 2.项目立项批复; 3.工程规划许可证; 4.规划方案复核报告; 5.办件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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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区住建交通局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1.省人防办质量监管平台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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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区住建交通局 |
城镇污水排水许可 |
1.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2.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3.水质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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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区住建交通局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施工方案(申请挖掘城市道路提供); 3.因工程建设需要,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总平图(申请挖掘城市道路提供); 4.占用场地定位平面图(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提供); 5.经办人身份证。 |
1.工商营业执照; 2.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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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区住建交通局 |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
1.申请表; 2.施工方案及图纸; 3.项目批准文件或施工许可证。 |
1.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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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区林业局 |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1.申请书; 2.经规划部门审核盖章后的规划总平面图(带技术指标); 3.设计方案。 |
1.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2.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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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区发改委 |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监理)进场交易项目受理 |
1.项目建议书批复; 2.资金落实证明。 |
1.图审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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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区人社局 |
办理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工伤保险费缴纳手续 |
1.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帐户开设凭证; 2.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 3.保证金缴款凭证。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任命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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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区住建交通局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证书或有效期内用地批准书; 4.资金落实证明; 5.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消防审核意见书(特殊工程)。 |
1.经审核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建造师等人员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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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区住建交通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 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已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已提交批准文件。 |
1.设计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资质证明文件;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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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 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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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区住建交通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且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完整、符合要求;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1.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施工、工程监理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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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区住建交通局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总结; 6.防护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7.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1.立项批复; 2.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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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区住建交通局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 |
1.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
1.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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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区卫健委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1.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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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区林业局 |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 |
1.申请书; 2.自检报告; 3.绿化竣工图。 |
1.授权委托书; 2.规划核实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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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区住建交通局 |
竣工验收备案 |
1.建设单位的竣工报告 ; 2.单体验收报告; 3.保修书; 4.质保金支付证明。 |
1.竣工铭牌; 2.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3.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4.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 5.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工程施工许可证; 8.防雷验收合格证书。 |
附件2
南谯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
审批部门 |
审 批 事 项 名 称 |
审批层级 |
审批时间 (工作日) |
第一阶段 立项(备案)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其中:工业项目类2个工作日;政府投资房建类、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15个工作日; 一般社会投资类5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社会投资类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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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自规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市级 |
5 |
2 |
区发改委 |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建议书)审批 |
区级 |
1 |
3 |
区发改委 |
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审批 |
区级 |
1 |
4 |
市自规局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市级 |
2 |
5 |
区市监局 |
企业开办 |
区级 |
1 |
6 |
区发改委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区级 |
1 |
7 |
区发改委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区级 |
1 |
8 |
区发改委 |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设计)进场交易项目受理 |
区级 |
1 |
9 |
市自规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市级 |
10 |
10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级 |
5 |
11 |
省自然资源厅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
省级 |
5 |
12 |
区卫健委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审查 |
区级 |
1 |
13 |
区科技局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震设防要求核定 |
区级 |
1 |
14 |
区科技局 |
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 |
区级 |
1 |
15 |
区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区级 |
2 |
16 |
区水利局 |
取水许可审批 |
区级 |
2 |
17 |
省文旅厅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省级 |
1 |
18 |
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级 |
5 |
19 |
市生态环境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重大排污口审核 |
市级 |
3 |
20 |
市委统战部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市级 |
5 |
21 |
市国家安全局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市级 |
5 |
22 |
区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
区级 |
5 |
23 |
区林业局 |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
区级 |
5 |
第二阶段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其中:工业项目类项目1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房建类、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20个工作日; 带方案出让社会投资类项目8个工作日) |
||||
24 |
市自规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市级 |
15 |
25 |
区住建交通局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区级 |
2 |
26 |
市水利局 |
白蚁防治 |
市级 |
1 |
27 |
市气象局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初审 |
市级 |
5 |
28 |
市林业局 |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
市级 |
3 |
29 |
市自规局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市级 |
2 |
30 |
市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级 |
5 |
第三阶段 施工许可阶段 (其中:工业项目类项目6个工作日;政府投资房建类、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20个工作日; 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15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社会投资类项目8个工作日) |
||||
31 |
市住建局、 市人防办 |
联合图审(施工图图审、消防设计审查、防雷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 |
市级 |
10 |
32 |
区住建交通局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区级 |
5 |
33 |
区发改委 |
节能审查 |
区级 |
1 |
34 |
区林业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区级 |
2 |
35 |
市城管执法局 |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市级 |
3 |
36 |
市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市级 |
10 |
37 |
区住建交通局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区级 |
3 |
38 |
区住建交通局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区级 |
1 |
39 |
区住建交通局 |
城镇污水排水许可 |
区级 |
3 |
40 |
区住建交通局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区级 |
3 |
41 |
区住建交通局 |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
区级 |
3 |
42 |
区林业局 |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区级 |
2 |
43 |
区发改委 |
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进场交易项目受理 |
区级 |
1 |
44 |
区人社局 |
办理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工伤保险费缴纳手续 |
区级 |
3 |
45 |
区住建交通局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区级 |
1 |
46 |
区住建交通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区级 |
15 |
47 |
市气象局 |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 |
市级 |
10 |
48 |
市自来水公司 (区住建交通局) |
供水、排水报装 |
市级、区级 |
0.5/3 |
49 |
城郊供电公司 |
供电报装 |
市级 |
5 |
50 |
新奥燃气公司 |
燃气报装 |
市级 |
0.5/3 |
51 |
热电公司 |
热力报装 |
市级 |
5 |
52 |
安广网络公司 |
广播电视报装 |
市级 |
5 |
53 |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
通信报装 |
市级 |
5 |
第四阶段 竣工验收 (其中:工业项目类项目8个工作日;政府投资房建类、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20个工作日; 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10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社会投资类8个工作日) |
||||
54 |
市自规局 |
规划条件核实 |
市级 |
2 |
55 |
市城建档案馆 |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
市级 |
1 |
56 |
区住建交通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区级 |
5 |
57 |
区住建交通局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区级 |
5 |
58 |
市气象局 |
危化场所防雷装置验收 |
市级 |
8 |
59 |
区住建交通局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区级 |
7 |
60 |
市国家安全局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级 |
9 |
61 |
区卫健委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区级 |
1 |
62 |
市自来水公司 |
节水设施、室外给水管道、用户水表及附属验收 |
市级 |
7 |
63 |
城郊供电公司 |
供电外部工程验收 |
市级 |
5 |
64 |
新奥燃气公司 |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市级 |
7 |
65 |
市电信基础设施 共建共享办公室 |
通信工程质量检查 |
市级 |
7 |
66 |
安广网络公司 |
有线电视系统验收 |
市级 |
3 |
67 |
市公安局 |
智能化工程验收 |
市级 |
7 |
68 |
区林业局 |
园林绿化工程验收 |
区级 |
10 |
69 |
市城管执法局 |
环卫设施验收 |
市级 |
5 |
70 |
市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检测 |
市级 |
20 |
71 |
区住建交通局 |
竣工验收备案 |
区级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