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展发明创造促进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1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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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展发明创造促进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201949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制定《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展发明创造促进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主要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励发明创造活力,提高南谯区科技创新水平。

    (三)文件起草过程: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部门,草拟了《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展发明创造促进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征求了区直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及有关企业的意见建议,并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激励培育发明创造人才,增强南谯区创新竞争力。

    (五)主要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南谯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奖补资助只针对发明专利,不包含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业务培训、强化队伍建设等措施进行宣传教育。

    三是加大发明专利奖补力度,对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报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可获得相应专利奖补资助(资助标准按省市区具体文件政策规定执行),如以事业单位名义申报的,专利奖补资助金的70%应用于对主要发明人的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发明专利权的维持与转入工作。

    四是激励培育发明创造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发明创造,将授权专利作为个人评审专业职称和评优评先的加分条件。

    五是规定了相关申报程序和要求。审批流程:专利资助实行主动申报,专利申请人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受理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发明专利资助申报,并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补事项,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批。待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申报材料:专利申请人申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等证件,以及申请资助申请表、授权证书、缴费证明、购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创新举措:主要加大对发明专利的奖补力度。对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报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可获得相应专利奖补资助(资助标准按省市区具体文件政策规定执行),如以事业单位名义申报的,专利奖补资助金的70%应用于对主要发明人的奖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发明专利权的维持与转入工作,对区内企业从异地转入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权,按以下标准资助:1.已授权的(已获得授权证书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奖补不超过5件);2.当年授权的(在授权公告期内的发明专利),按每件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奖补不超过5件,且同一发明专利不再享受当年区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专利资助资金由区政府设立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负责监督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对采取欺骗等手段套取、骗取专利资助款项的企业或个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数追缴奖补资金,且5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资助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指导各部门积极开展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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