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南谯区科技局业务股总工程师张筱雨解读《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0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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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人:南谯区科技局 业务股总工程师 张筱雨 3118096

    一、起草背景

    区政府201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南201935号)已于20205月到期。自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区科技局在原《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基础上,结合省市科技创新政策以及当前科技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开展了修订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贯彻创新发展理念,以打造创新型南谯为目标,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为主题,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把科技创新摆到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努力建设创新能力更强,科技资源更集中,科技创新的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较强的区域性创新创业中心。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安徽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见》(皖小康〔20202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滁州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1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我区2019年科技创新政策执行评估情况区科技局于20209月份牵头起草形成了《若干政策》初稿;105日,王莹常务副区长专题听取起草情况汇报,亲自研究指导,修改形成《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112日,通过OA广泛征求发改、经信、财政、人才办、统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教科创城、经开区等单位意见建议;116日,征求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区内重点企业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1120日,与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深度沟通会商;1128日,王莹常务副区长召开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座谈会,专题讨论,再次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1221日,经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并于202114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完善政策保障,健全激励机制,强化督促落实,促进科技创新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优化结构,明晰条理。

    根据科技管理职能,明确奖补类型由原来鼓励企业成为做大做强创新主体”“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加速推进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全社会优化创新创业新生态等三个方面调整为支持培育创新主体”“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创新服务等五个方面,条理更加清晰。

    (二)突出实效,精准支持。

    一是对原政策实施效果较为明显的奖励措施予以保留,政策实施一年来,高新技术企业新增10家,增幅达30.3%,位列全市第4;市级创新平台新增7家(其中省级1家),增长43%;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新增3家,现有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3个,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5个,共争取天使投基金3100万元,(其中市级1500万元,省级1600万元),位于全市列。根据上绩效保留了高企培育认定”“加快创新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等奖励措施。根据科技创新考核要求,保留了农业科技园区”“开展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等奖励措施,推进科技型农业企业集聚发展和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

    二是围绕县域经济考核和科技创新考评,坚持目标导向,新增研发费用投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纳统和战新企业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绩效评价”“科技成果登记4项具体奖励措施,强化政策引导,弥补短板和不足。

    三是对未发挥作用、内容重复和业务调整,删除鼓励企业参加科技类展会”“企事业单位建立开放式公共检测中心、与区内工业、人才政策重复及企业申报滁科贷等奖励内容。

    修改后的《若干政策》基本覆盖了科技创新领域的关键要素,支持更加精准

    (三)提高标准,适度支持。

    充分把握奖补标准适中的原则,借鉴市内其他县市的有益做法,参考企业反映的意见建议,根据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权重,加大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通过高企认定的,奖励提高至20万元”“企业与大院大所合作,奖励提高至10万元,这样既符合我区财政的承受力,又能激发企业创新主动性。

    六、创新举措

    (一)坚持目标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成果、研发投入等重点指标质量,着力解决当前我区面临的创新资源缺乏、创新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

    (二)坚持已有与新增政策相结合。聚焦政策实施效果,开展科技政策绩效评价,对原政策中定位不精准、操作性不强、实施效用不明显的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围绕我区亟需发展和支持的领域以及科技创新考核的弱项和短板,在主体培育、产业创新、成果转化等领域新增引导性政策,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政策环境。

    (三)坚持共性与个性政策相结合。与区工业发展、人才等政策不重复,与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全面对接,并突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创新发展的政策引导,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保障措施。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科技、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强化工作推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科技创新工作落实到实处。奖补资金坚持统一申报、集中受理、集体审核的原则。区科技局集中受理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报,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补事项和金额,由区财政局拨付。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奖补。

    2.下一步安排。科技局不定期对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对在奖补兑现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奖补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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