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
评选办法
南政办〔2021〕8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和《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加快推进创新南谯建设,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谯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是由区政府设立的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南谯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南谯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区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科技辅导员。
第五条 南谯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 南谯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评选表彰青少年人数不超过10人,优秀科技辅导员不超过5人。往届获奖者不重复评选。
第七条 获得科技创新区长奖的青少年和优秀科技辅导员,颁发由区长签名的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5000元。
第八条 南谯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参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科学,有远大理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身心健康。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奖项,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
2、获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项;
3、被授予国内发明专利且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
4、获得国家级、省级青少年智能机器人大赛和编程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获滁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6、获南谯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
(三)在“全国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的教师或参加“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比赛被推荐到“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参赛的教师。
(四)参评奖项的获奖时间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五)获奖项目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各类科学实践活动、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等不属于参评范围)。
第九条 成立南谯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委员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区政府办、区科协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委员,区文明办、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团区委等单位负责人为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协,承担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区长奖评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区长奖评审前,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评选工作的具体方案,正式启动评审工作。
(二)提交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南谯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候选人申报表》,并附获奖证书原件,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确定为候选人。
(四)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料预审,提出预审意见,选出优秀作品进行评审会现场综合评分。按评分高低进行排序,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确定拟获奖名单。
(五)批准公布。在主要新闻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候选名单,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政府以文件形式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一条 获奖者如有严重违纪违法和触犯刑律的行为,报区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和奖金,并在媒体上通报。对在评选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选,正在接受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调查的人选,评审委员会有权立即中止其继续参评。
第十二条 南谯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工作接受区纪委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关于印发南谯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政办函〔2018〕8号)同时废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