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滁州市南谯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10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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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人: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应急综合管理中心副主任  孙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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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我区地处江淮分水岭,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每年自然灾害都会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失。面对灾情,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镇街、各部门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滁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谯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认真规范做好灾害救助各环节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轻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应对处置自然灾害过程中,预案管理是极其重要的环节,2017年根据救灾工作需要,我区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南谯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政办函〔2017134)(以下简称《预案》),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机构改革进程,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案》在执行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新问题,例如启动响应条件设置过高导致遇到灾害时无法启动响应,进而影响到国家和省、市拨付给我区的救灾款物数量等。为此,根据工作实际和市对区减灾救灾考核工作需要,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对《预案》进行修订。

    此次预案修订是为适应当前我区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历次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完成的。20211214日至16日,将该征求意见稿发给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各单位反馈均无意见。2022121日预案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26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长华主持召开《南谯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稿)讨论会议,区减救办对会上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滁州市南谯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审议稿)。《滁州市南谯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经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印发。

    二、预案编制的意义

    建立健全全区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对预案的适用范围、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及响应措施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更符合当前我区自然灾害形势变化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修订后的《预案》主要包括8大部分,一是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二是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区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工作组组成及职责;三是灾害救助准备,明确了对可能出现的灾情采取的救助准备措施;四是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了信息报告和发布的主体、时限及要求;五是区级应急响应,明确了4个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和应对措施;六是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明确了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七是保障措施,包括资金、物资、通信、装备、人力、社会动员、科技等保障和宣传培训相关措施;八是附则,主要对预案的术语解释、预案演练、管理和实施时间作出说明。

    四、修订完善可操作性强

    新版《预案》主要就以下内容进行了完善:

    (一)进一步合理设置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针对近年来我区灾情形势呈现的新变化,区级新版《预案》将原来三个响应等级增加为四个,并对四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包括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数量、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做了相应调整、完善和补充,以便更符合当前救灾工作实际,提高《预案》可操作性,确保区级预案与市级预案有序衔接。

    (二)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及措施。新版《预案》对应急响应启动程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区减灾救灾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明确了不同级别响应中的组织指挥体系,细化了救灾应急响应措施和各有关部门的分工配合等,强调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军地合作、良性运转的救灾应急工作机制。对灾情报告、灾情发布、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三)进一步完善预案基本框架。根据最新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修订后的《预案》主要包括8大部分。

    五、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1.预警响应

    区减救办根据水利、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等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2.先期处置

    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指挥各行政村(居)和所属机关实施先期救助,紧急转移、妥善安置灾民,同时将灾害信息和先期救助情况及时上报区减救办。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提前实施先期救助工作。

    3.应急处置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Ⅰ级响应由区减救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Ⅱ级响应区减救委主任(或副主任)统一组织、领导;Ⅲ级响应由区减救办主任组织协调;Ⅳ级响应由区减救办主任组织协调;区减救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4.倒损住房和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5.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应急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应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救灾资金监管,特别要对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提高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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