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谯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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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南谯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南谯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耕地保护政策,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农业现代化协同,着眼耕地保护与开发利用,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时间、空间全要素整合提升。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滁政秘〔2019〕75号)、《市委农办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工作机制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滁农工办〔2022〕4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复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提升耕地数量质量。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复垦项目提升行动,2022-2024年,力争每年完成复垦拆迁村庄等闲置建设用地3000亩,获取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2550亩。

    (二)提高占补平衡指标。加快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加大新增耕地、“旱改水”项目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指标。高标准农田项目中新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规模的1%,力争达到3%。每个高标准农田项目中“旱改水”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亩。

    二、实施标准

    (一)增减挂钩项目,经费标准为 18万元/亩,由各镇统筹使用,以市批复面积进行核算。其中,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按《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市本级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的批复》(滁政秘〔2018〕75号)的标准执行。

    (二)补充耕地项目,经费标准为水田11万元/亩,旱地5万元/亩,由各镇统筹使用。以市验收批复面积进行核算。高标准农田项目中新增耕地经费标准参照执行。

    (三)“旱改水”项目,结合各镇实施难度,经费标准分别为:乌衣、腰铺6万元/亩,沙河、黄泥岗7万元/亩,施集、章广、珠龙、大柳8万元/亩,由各镇统筹使用。

    三、结算要求

    (一)增减挂钩项目取得实施规划批复后,拨付资金总额60%;项目复垦完工并通过区级初验后再拨付20%;项目通过市级终验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二)补充耕地及“旱改水”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拨付资金总额30%;项目通过区级初验收后再拨付30%;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并备案入库后拨付余款。

    (三)增减挂钩项目自取得实施方案批复并由区财政正式下拨启动资金后,到区级初验时间为8个月。在此时间内完成房屋拆迁、复垦及初验工作的,项目经费按照18万元/亩拨付;一年内完成任务的,按照17万元/亩拨付;超过一年完成的,收回已拨付启动资金。

    (四)镇工作经费由各镇包干使用。增减挂钩、补充耕地项目按照500元/亩标准拨付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谯分局,主要用于土地增减挂钩及新增耕地项目工作经费。

    (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耕地和旱改水项目测绘、组卷申报、验收及土地征收报件组卷等费用由区财政据实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谯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和协调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和补充耕地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滁州市南谯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推进“旱改水”项目。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镇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补充耕地和“旱改水”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区的调查摸底、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被拆迁户的安置选点、安置房建设、土地复垦、信访维稳等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增减挂钩等土地复垦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纳入年度考核。区效能办、区政府督查室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监督并定期考核通报,全力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对没有按序时进度和工作要求完成任务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该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南谯区新增耕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函〔2018〕89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谯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新增耕地土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南谯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新增耕地

    土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南谯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莹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长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赵开俊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梁万广    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    磊    市宁滁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南谯片

    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茂功    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杜敬洋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友龙    区效能办主任

    徐友林    区财政局局长

    徐昌政    区住建和交通局局长

    王延武    区审计局局长

    司义党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英俊    区林业局局长

    项玉胜    区水利局局长

    宋    苏    区城投集团董事长、区国资公司董事长

    许友林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谯分局局长

    郭继承    南谯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佟广森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谯分局副局长

    张余柱    乌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洪    波    沙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亮亮    腰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钟阳阳    章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燕燕    施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华兵    珠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胡永超    大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义洁    黄泥岗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陆勤伟    龙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袁立梅    同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义珍    银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谯分局下设办公室,许友林兼任办公室主任,佟广森同志兼任副主任。小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相应职务继任者自动接替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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