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区农业农村局《南谯区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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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需要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为确保国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农民手中,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8〕138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南谯区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三、文件起草过程:该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代拟稿。区农业农村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后,形成政策初稿;同时征求各镇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决定以区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完善政策保障,健全激励机制,强化督促落实,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五、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负有保护义务,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依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按规定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全区亩均补贴标准,由区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全区执行统一补贴标准。2019年我区的补贴标准是123.13元/亩。

    (四)补贴方式:“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采取货币化直接补贴的方式,5月30日前,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

    六、创新举措: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相关通知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强化政策宣传、认真核定面积、如数兑现到户、确保农民受益”的补贴工作要求,认真开展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申报工作,各镇以农户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为依据,进行分户统计、张榜公示、逐级汇总。坚决做到“三公开”即: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资金额度、公开补贴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经过认真审核,核定了2019年南谯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为46.03万亩,亩均补贴标准123.13元,共发放补贴资金 5668 万元,目前补贴资金已通过“一卡通”全部发放到户。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农业、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强化工作推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落实到实处。农业部门重点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与金融单位协调,全面掌握各镇补贴资金管理与发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各镇财政所、基层信用社在具体工作中负责结算,防止出现任何纰漏和差错,加快资金兑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户。

    (二)下一步计划。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镇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镇、村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确保补贴面积的真实有效。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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