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16 14:27 信息来源: 南谯区统计局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机关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谯区政府网站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cznq.gov.cn/public/column/161054552?type=4&action=list&nav=3)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南谯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目录》。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南谯区统计局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文件

    主要包括:以南谯区统计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南谯区统计局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南谯区统计局年度工作总结、财政预决算、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名称

    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谯区政府网站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

    公开形式

    1.南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nq.gov.cn/); 

    2.南谯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3.“南谯区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 

    4. 现场查阅点:(1)南谯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政务中心7号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0-3911120。(2)南谯区图书馆,办公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大同路109号,办公时间:周二至周日8:30—17:00,周一全天休馆整架(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0550—2177559。(3)南谯区档案馆,办公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德胜路与大同路交叉口,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0-2180107。 

    5.其他:报刊、广播等。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南谯区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南谯区政务新区3号二楼;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550-3118571;邮政编码:2390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南谯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在线申请的在网站申请页面填写信息直接提交。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确认;

    4、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南谯区政府网站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等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4.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执行。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为:南谯区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南谯区政务新区3号二楼201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550-3118571电子邮件:517983976@qq.com;传真:无;邮政编码:239000(电话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名称:南谯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监督电话:0550-3119328,地址:南谯区政务新区主4楼,邮编:239000。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