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31 00:00 信息来源: 南谯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滁州市南谯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南谯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按照区政府办《南谯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告知需要获得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为:南谯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50-3911893;电子邮件:1924263930@qq.com;邮政编码:239001。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区编制的《南谯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谯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南谯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具体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区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南谯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cznq.gov.cn/

    本机关受理点:南谯区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0-3911893。

      区政府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0-3911893;电子邮件:1924263930@qq.com;邮政编码:239001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南谯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南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现场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政务中心7号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0-3911893。

      2. 信函。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邮政编码:239001。

    3. 网上申请。请登录南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15个工作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南谯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政务中心7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0-3911893。
        互联网联系方式:1924263930@qq.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南谯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或上级相关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南谯区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