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大柳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12-24 10:38 信息来源: 南谯区大柳镇

    大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南谯区大柳镇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大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镇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具体网址http://www.cznq.gov.cn/public/column/161054577?type=4&action=list&nav=3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址):大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南谯区长征东路政府新区);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550-3890263;电子邮件:nqqdlz@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依申请公开,请查看“依申请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由党政办公室受理

    联系方式:

        话:0550-3890263

    传真号码:0550-3890263

    电子邮件:nqqdlz@126.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南谯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大柳镇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南谯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镇政务公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镇办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务公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4、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大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大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50-3890263

        真:0550-3890263;

    电子信箱:nqqdlz@126.com

    邮政编码:239071

    (电话、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3890263,地址:大柳镇人民政府,邮编:23907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