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的要求,现对南谯区提出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公示:
此公示期为10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2021年12月13日前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3010625
养殖证信息列表.xls
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