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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发布时间:2021-12-03 16:54 来源:南谯区农业农村局(南谯区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的要求,现对南谯区提出水域滩涂养殖使用申请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公示:

此公示期为10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2021年12月13日前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3010625

 养殖证信息列表.xls

 


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日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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