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南谯区2021年中央资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实施〉的通知》(南农农〔2021〕91号)、《关于开展南谯区2021年中央资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南农农〔2021〕92号)精神,经主体申报、镇级初审、区级复核验收后,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如有异议,请反馈至南谯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550-3010941。
附件1 南谯区2021年中央资金培育农民合作社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附件1 南谯区2021年中央资金培育农民合作社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发展项目奖补明细表(第二批).xlsx
附件2 南谯区2021年中央资金培育家庭农场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附件2 南谯区2021年中央资金培育家庭农场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发展项目奖补明细表(第二批).xlsx
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