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处理校园伤害事件

发布时间:2020-12-22 16:48 来源:第一督学责任区 阅读次数: 字体:【  

【案例背景】

本人在两年的督导工作中,常遇到某校(园)因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不当的事件,造成家长与校方闹出矛盾,甚至出现家长拨打举报电话,投诉学校或幼儿园对儿童不负责任,致使家校(园)关系紧张,甚至有的还进入了司法程序。

【案例描述】

某小学的下课期间,两个三年级的小朋友互相楼抱着下楼梯结果不慎双双摔倒,其中一个小朋友的两颗门牙被跌断。当时该生口鼻流血,痛苦异常。而该班班主任张老师是一个刚入伍不久的年轻教师。接到班上其他同学报告后,他第一时间来到现场,并立即给两位学生家长打了电话,让两位家长同时来学校当面处理。当两位家长到校后发现受伤的学生仍然在流血,这时班主任直接对另一位家长说,你陪(受伤的学生)家长去医院治疗吧。这时,两位家长带着疑惑和不解,什么也没说就一块带孩子去了医院。第二天,受伤家长怒气冲冲来到学校找班主任,说他的孩子两颗恒牙摔断无法复原,医生说要等到14岁,以后才能种植人造牙齿,治疗费用高,时间长。而那位家长一听说这个情况就不辞而别了。于是受伤的学生家长要求学校出钱治疗。这时,班主任一口拒绝家长的要求,并强调事情发生在课间,老师和学校都无责任,应由责任学生家长出钱治疗。于是,班主任反复拨打了另一位家长的电话,结果无人接听,这时事情陷入了僵局。闻讯赶来的校长了解事情经过后,也强调老师和学校无任何责任,并对另一位家长的不管不问表示爱莫能助。此时,受伤孩子的家长火冒三丈,立即到教育局上访,并拨打了市长热线。以至于到最后由教育局成立专门处理小组,多方做工作,最后以受伤儿童家长不出钱,校方责任保险公司报销大部分费用,剩下由另一位儿童家长承担的方法得以解决。

经过对两三个相似案件的追踪了解,我发现一些校园轻微伤害事件中校方和双方家长尤其是责任方家长都应该积极主动,本着妥善处理问题的原则,不能一味地推卸责任。上面案例中的班主任应该第一时间把受伤儿童送到医院治疗,校长应该分别与两位家长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让三方坐下来商量事情解决方法。

一次,在我另一挂牌督学的学校,同样发生两个学生在室外体育课上并排跑步发生碰撞,而造成了一名学生手臂骨折的伤害事件,当时体育老师立即向校方报告,并在班主任的陪同下,立即将受伤学生送到医院治疗,途中班主任拨打受伤学生家长电话,让其直接到医院。最后,校长也赶到医院,并在体育老师大致介绍情况后,向家长表明尽管治疗,待伤愈后由家长带着所有医疗发票到学校处理,承诺不让家长出一分钱。

在学生治疗期间,校方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然后先找到责任学生家长,很诚恳地向家长介绍了受伤学生的伤情及治疗情况。高度评价了受伤家长的三点做法,一是自己掏钱给学生治疗,二是不找责任学生家长的麻烦,三是伤好后听从校长处理。这时,责任学生家长也立即表态,愿意听从校长处理。最后在学生伤好回校时,校方将全部治疗发票收来,由校方责任保险公司业务员剔除自费部分,然后走理赔程序。待理赔结果出来后,校长又将责任家长请到学校,向他介绍了治疗过程和费用情况。提出尚有一小半的费用将由这个家长承担,家长也愉快接受了。接着,先由责任学生家长带着现款,提着自发购买的营养品来到学校,校长让班主任写了收条并注明此事到此结束,校长签名确认。

然后,再让受伤学生家长来到学校,先把对教师的处理意见告知家长,并征求意见,家长表示教师没有责任,恳请校长不要处理老师。当校长把原先上交所有票据的发生额现金和营养品交给家长时,家长主动要求写了收条,并注明此事到此结束。至此,一个不大不小的伤害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反思】

作为责任督学,处理校园伤害事件,要首先了解事件真实情况,结合学生家长的具体诉求,做出正确判断,提出协调解决的建议。责任督学应作为双方的联络者、协调人,用事实和政策说话,并能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恰当的协调双方的利益诉求和处理意见,谋求最公正评价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据此得出如下体会:

一、处理校园伤害事件时,一定要坚持“先救人,再治疗,后处理”的原则。

二、在处理过程中,最好不要让双方家长见面,尤其是事发之后,短期内不能直接见面,否则很容易发生“谈崩”的情景。

三、校方要按照一般民事处理的方法,即“各看各伤, 伤愈处理”。不要让一方(包括校方)拿钱给一方治疗。否则会出现“催款赖账”现象,导致不再认帐的结果。

四、校方不要无故承揽责任,也不要无理由推卸责任,要用好“校方责任险”这个处理问题的“润滑剂”,让受伤方不掏钱,责任方少掏钱。最后还要让双方家长书面承诺不再有后事。这样方可将伤害事件画一个圆满的句号。

(王再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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