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责任督学如何“长牙齿”

发布时间:2020-04-08 09:44 来源:教育部教育督导局 阅读次数: 字体:【  

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十分重视督学工作,要求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这为我们更加重视督学工作,破解责任区建设难题,确保责任督学“长牙齿”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契机。经过10余年的建设和运行,我省督学责任区工作成效明显,广大责任督学在推动教育政策落实、提升学校管理水平、规范办学行为、构建和谐的家校关系和教育环境等方面作出了有益贡献。但实事求是地说,也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责任督学的角色比较尴尬,作用发挥有限。在贯彻落实《意见》中,应积极推进督学责任区制度改革和完善,让责任督学有身份权威、业务权威和工作权威,真正把“牙齿”长齐、变硬、用好。

1.强化保障机制,让责任督学有身份权威。当前,大多数督学责任区不是正式的机构、没有专项编制,所聘任的责任督学多数来自各学校,造成了人编岗分离、待遇难落实、岗位没有吸引力。具体来说,一是督学责任区的负责人没有行政职务,只有技术职称或者原来的行政职务。名不正则言不顺。责任督学在开展工作中没有底气,放不开手脚。二是责任督学人编岗分离,致使经济待遇难落实、职务难晋升。怀化一个县在清查“在编不在岗”人员时,纪委把责任督学也作了认定,要求整改,同时责任督学原来享受的武陵山片区人才津贴也要取消。责任督学占用了编制所在学校的职称指标,学校意见很大。督学责任区没有职称指标,责任督学职称晋升难。三是因为责任督学要求高,但保障不力,岗位吸引力不强,年轻能干的教师不愿来,多数责任区变成了养老岗位。

《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加快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推动地方出台配套法规政策”。下一步,应重点围绕改革和优化督学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区机构职能、人员编制、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经费预算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让责任督学有身份有职务有地位,形成名符其实的身份权威。这方面,上海和重庆设立了由教育督导部门管理的教育督导事务中心,为建立健全督学保障机制作了很好的尝试。可以考虑把现有责任督学分散占用的的编制和职称资源集中到一个机构,统一管理和使用,形成一支有机构编制、有待遇保障、有晋升空间、有管理考核的专职责任督学队伍。同时,通过聘任学校督导员、教育行政人员、退休的业务能人担任兼职督学,解决专职督学数量不够用、业务不够全的问题。

2.注重能力建设,让责任督学有业务权威。如果督政主要靠职务权威,那么督学关键靠业务权威。当前,由于一些地方对督学工作不重视,督学人选选聘方式粗放,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工作效果参差不一,督学的价值作用没有充分彰显,督学的业务权威没有全面形成。督学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很强,责任督学必须是懂业务的教育行家或专家,在指导老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帮助校长完善学校管理、协助局长出谋划策中树立自己的业务权威。《意见》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 。下一步,应重点围绕“选好人、育好人和管好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督学队伍建设机制,让责任督学真正成为“老师的老师”、“校长的帮手”、“局长的参谋”。

一是“选好人”,完善督学选聘标准、方式和程序,从源头和起点把好督学入口关。在人选标准上,要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在人员结构上,要专兼职结合,老中青结合,校长教师专家结合。在选拔方式方法上,可以从退休或即将退休的校级领导中物色一批,从年轻能干的青年教师中遴选一批,从业务能力强的教育管理人员聘任一批。二是“育好人”,完善督学培养培训机制,全方位广渠道多形式开展督学人员专业化培训。制定科学的培训规划、年度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全员培训、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方式,灵活运用现场培训、外出学习、网络学习、集体调研、理论研讨、跟班学习等方式方法,帮助督学人员提高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要“管好人”,建立责任督学的管理监督制度,本级要加强目标管理考核,对下级人员要加强日常监督,对失职失误情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广大督学人员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恪守职业操守,做到依法督导、文明督导、廉洁督导。建立督学人员资格认证、目标管理、表彰奖励、淘汰退出等机制,切实增强责任督学的责任感和积极性。要特别重视责任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业务平平、工作失误、违纪违规的,及时清理退出,以维护教育督导整体形象。

3.增强问责实效,让责任督学有工作权威。一些地方对督学工作成果重视不够,结果运用不充分,交办的问题整改不落实,制约了督学作用发挥,挫伤了一些责任督学的积极性,一些原本业务能力强、工作干劲足的督学逐渐消沉起来。少数地方上级不重视,督学不作为,二者之间形成了恶性循环。个别地方甚至提出了“红旗还能打多久的”担忧。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报告、反馈、整改、复查、约谈、通报等八项问责制度可谓十分及时,相当给力。下一步,应重点围绕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把八项问责制度落地落实,真正让责任督学的“牙齿”长得齐、长得硬。

一是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督导单位和责任督学、被督导单位都要树立和强化这种责任意识,坚持“发现问题不放过、整改不力不放过、失职人员不放过”,从而形成人人重视问题、事事得到落实的良好氛围。被督导单位不整改是问题,要追责,责任督学和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督促不力也要负连带责任。二是建立操作可行的问责规范。《意见》对于如何使用八项问责形式有了粗线条的规定,但具体到每项督导活动、每次督学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确保各级各地在执行时统一规范、严谨有序、操作可行。以形成督导报告为例,存在完成的时限问题,督导活动结束多久时间内须形成报告;告知的范围问题,什么情形需要报上级部门或者向社会公开,等等。三是要灵活运用各项问责制度。八项问责制度形式不一样,侧重点不一样,程度不一样,效果也不一样。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被督导对象对督导意见的重视程度、整改力度和过来表现,同时考虑拟整改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时效性,灵活采取各种问责形式或者多种方式并用,以求用最轻的问责达到最佳的效果。四是建立问责联动机制。责任督学既要督学校,也要督相关部门,被督导单位和相关问题牵涉面广,单靠教育一家难以使被督导单位引起重视,把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要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执法、表彰奖励、先进评比、资金分配、人事任免等相衔接的联动机制,从而使责任督学交办的问题真正得到重视,及时得到解决。

(教育督导专题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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