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芷江:怀化教育督导出实招 规范督学人员管理
为切实加强全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促进市县两级督学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督导工作实效。8月27日,怀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督学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督学人员分为政府督学、督学责任区督学和中小学校督导人员。政府督学为兼职人员,优先从责任督学和中小学督导人员中择优选聘。责任督学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补充,兼职人员优先从中小学督导人员中选聘。中小学督导人员为专职人员,从本校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产生。完全小学以上中小学校应配备督导室主任,明确1名校领导分管督导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政府督学以督政为主,重点督导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和执行、教育投入和保障、教育发展环境等情况,着力促进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提高教育保障水平。责任督学和中小学督导人员以督学为主,重点督导评价中小学任期规划落实情况、学校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教学常规、教育科研、质量建设、安全工作等内容,着力提升中小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是规范工作要求。建立邀请政府督学参加教育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制度,制订教育政策文件应优先听取政府督学意见。政府督学每年须参加1次以上所聘任单位组织的督导活动。为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责任督学每周须开展2天以上入校督导活动,每月须到所负责学校开展1次以上专项督导。中小学校级督学和督导室主任每学期均须开展5次以上专项督导活动。政府督学、责任督学、中小学校级督学和督导室主任均须结合督导工作每年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
四是强化考核管理。教育督导机构或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督学人员聘任、培训、管理、考核、激励制度。职务评聘、岗位工资向督学人员适当倾斜。
五是编印学习范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分教育督导评估专家、责任督学研究近年来国家、省、市教育文件,对不同学段的师资队伍、教育教学、教育经费、招生考试、条件设施、安全工作等方面内容进行分类整理,汇编成《教育标准规范摘编》,为全市督学人员提供了业务学习、提升督导能力的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