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区委副书记、区长王莹主持召开区政府第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滁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解读及我区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听取关于实施田长制、深化林长制改革等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了非法集资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界定了工作职责和协同配合的保障工作机制,特别是预防和监测机制以及处置手段,赋予地方政府行政执法手段准绳,规范资金清退问题。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结合工作抓好落实,加强源头把控意识,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完善风险预警措施,切实把非法集资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会议强调,要学深学透、准确把握《滁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重点,进一步规范征地用地相关工作,确保及时化解旧问题,有效防患新问题。
会议强调,田长制、林长制工作核心是切实把工作落实到镇、到村,相关部门要针对镇村实际情况,细化方案要求,罗列重点案例,归纳编撰成册,指导帮助镇村干部更好地吃透要点、落实执行。
会议还讨论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