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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南谯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0-11-13 00:00 至 2020-12-14 00:00来源:区融媒体中心状态:已结束 查看结果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南谯区实际,拟在乌衣镇、腰铺镇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珠龙镇、大柳镇、施集镇、章广镇、沙河镇、黄泥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止、限制燃放区域见示意图。为增强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提高重大决策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就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于20201214日前反馈意见至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

通信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双迎路2号

     联系电话:0550-3026031

    电子邮箱:czsgajnqfj@163.com     

一、禁止燃放时间及范围拟自2021年2月1日(农历12月20日)零时起,在乌衣镇、腰铺镇全域范围内任何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时间及范围。拟自2021年2月1日(农历12月20日零时起,在珠龙镇、大柳镇、施集镇、章广镇、沙河镇、黄泥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具体限制时间为,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外,其他时间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特别规定。重大节庆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须经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燃放。

法律责任。对违反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各镇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

2020年11月13

禁放、限放区域划分.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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