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全家户口都转为非农业户口,能保留田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村)。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即归属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