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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谯区图书馆午休不给睡觉建议书

信件编号: NQ2022110017 来信时间: 2022/11/27 13:26:25
信件类型: 我要建议 姓名:
内容: 各南谯区政务部门: 在本月27号,我来到了贵政府旁边的图书馆进行看书,在中午吃完午饭之后,想下午再继续看会书,就想在图书馆休息一下!因为图书馆设置了很多沙发,就想着躺一会。可在我刚躺下没一会就被保安大叔告知:你可以在图书馆睡觉!对此我感到很困惑,原因有一下几点: 1.南谯区图书馆内除了我当时只有两名人员在里面看书,所以我睡觉并不存在占座位 2.即使两个人我也担心影响到他们,就去了三楼,三楼是一个人也没有的,所以不存在影响他人这一说 3.当时告知不给睡觉之后,只有一名保安,并没有相关工作人员过来解释和展示相关明文规定 我们都知道图书馆是一个主要供给看书的场地,但是看书是很费脑子的,难免会犯困,躺在沙发上只要不影响到他们我觉得是可以接受的;图书馆是一个提供服务的地方,相关管理人员在服务的时候更应该人性化,不应该死纠规定而忘了图书馆的初衷:即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舒适,安静,便捷的学习场所;那满足人民休息也肯定是服务范围之内,那不然设置那么多沙发干嘛呢,不是纯浪费资源么 对此我建议: 图书馆不仅要给人看书,还要在条件允许下满足人休息的需求;管理人员要人性化执法,想着的应该是怎么服务好市民而不是就着条例生搬硬套!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南谯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2/11/30 16:18:0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核实,图书馆读者条例须知已明确规定,馆内读者不得有卧趟等不文明行为。11月27日中午,网友在区图书馆三楼阅读区的沙发进行午睡,对同时段其他阅读者造成影响。图书馆保安立刻前去劝导,告知图书馆为公共场所,不能进行午睡等行为。图书馆倡导读者遵守社会公德,遵从文明守则,共同营造和谐、舒适、安静、有序的阅读环境和文明园地。
11月28日,图书馆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网友,将相关情况向其进行了详细说明,网友表示已知晓。
经办人:王梦露(区文旅局图书馆)
联系电话:0550-218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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