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议按排,现将《南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谯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审议稿》)的起草说明和主要内容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1、原有奖励办法已废止。《关于修订印发南谯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20〕8号)文件附则部分第四条中指出,“我区2018年度制定的加快重点调查服务业企业发展奖励办法废止。
2、市政府出台了新政策。为更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补齐现代服务业短板,滁州市政府于2020年出台《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0〕24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突出引导性。近年来,我区服务业相关领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促进了全区服务业发展,但从全区角度看,政策系统性还不够强,资金使用分散,未形成合力。针对这一现状,我们在市政策基础上对商务、文旅、康养等服务业领域政策进行优化整合(已出台正在执行的政策继续执行,故未加整合),突出企业培育发展重点,系统性地制定了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充分发挥服务业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是突出针对性。在贯彻落实市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南谯实际,细化实化制定出我区扶持政策,内容包含六大部分,因我区工业企业规模总体不大、金融业不纳入GDP核算,扩大改革开放多为政策性内容,故将市政策中加快主辅分离、创新投融资和扩大改革开放三大部分未予保留;具体内容细分为22条(市49条),其中保留市政策10条,配套市政策9条,新增政策3条,未保留30条(详见附表)。
目前我区服务业增加值总量居全市末位,一定程度上影响县域经济考核综合得分,为此,我们在平台经济、入规入统、企业培育和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等重点内容上加大扶持力度,力促服务业实现扩量提速。
企业入规入统奖扶政策本着不低于市经开区标准原则在市政策基础上予以配套奖励。(市经开区标准:企业入一套表和省平台库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三是突出有效性。自“四经普”结果运用以后,我区三次产业比重发生较大变化,占比上升至47.3%,首次超过二产,跃升为三次产业之首。2020年末,服务业增加值114.03亿元,占比进一步提升至49.9%,高于全市7.6个百分点,仅次于琅琊和明光,居于全市第3位,对全年GDP增长0.4%的贡献率为441%,拉动GDP增长1.56个百分点,成为支撑全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为了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滁政〔2020〕24号),促进我区服务业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区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南谯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讨论稿)》进行研究讨论。2020年9月11日,通过OA系统征求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意见。之后多次组织召开区直部门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1年3月19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莹主持召开全区服务业领导小组会议,再次征求相关部门、镇、街道和园区意见和建议,并吸收采纳部分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本次提交会议研究的《南谯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审议稿》。
四、工作目标
重点服务业发展到26家,其中一套表企业11家,省平台企业15家,重点服务业全年收入同比增长27%,高于全市10个百分点,居于全市第2位,对全年GDP实现0.4%的增长贡献率为269.5%,拉动GDP增长0.95个百分点,其贡献率和拉动点数均居各行业之首。
《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谯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和南谯区加快重点调查服务业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18〕9号)文件印发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区重点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但(南政办〔2018〕9号)文件实施领域仅为重点服务业,持扶面小,我区尚无支持服务业发展较为系统全面的政策,为了促进服务业优化升级,进一步发挥其对全区经济增长的引领带动作用,制定和加大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尤为必要。
五、主要内容
在框架结构上,《若干政策(审议稿)》共分六个部分,即推进集聚发展、实施重大项目、培育市场主体、加强企业主体培育、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和加强组织保障,共22条,其中加强企业主体培育是为了鼓励镇、街道、园区、部门加大企业培育和帮扶帮办新增设立的,其余五个部分是参照市办法,并结合我区实际细化制定的。现就重点内容简要汇报如下:
(一)推进集聚发展,共有3条。分别为深入发展集聚区、鼓励建设示范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优化布局,是参照市文件精神,结合南谯实际进行细化制定的,其中第2条采纳了文旅局建议,新增了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同时在市级奖扶基础上配套奖励1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在市级奖扶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市办法中第四条支持物流园区发展和第五条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未保留,原因是物流园区建设和管理是由市交通局负责,我区做好协调配合即可;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政策已在区商务局牵头制定的南政办[2020]8号文件中体现。
(二)实施重大项目,共有5条。分别为服务业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特色小镇建设、文旅项目建设和物流项目建设,是参照市文件精神,结合南谯实际进行细化的,其中投资额亿元以上文旅项目建成运营在市政策基础上配套奖扶10万元;投资1亿元以上的物流项目在市政策基础上配套奖励10万元。市政策中第六条重点项目调度、第十条快递分拨中心、第十二条社会办养老机构3条未加保留,原因是省级重点项目省市已重点调度,我区只需配合协调推进即可;第十条物流园发展是由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我区做好协调配合推进;第十二条社会办养老机构政策是整合《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滁政办〔2018〕31号)文件中条款,且(滁政办〔2018〕31号)文件规定社会办养老机构奖扶资金为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而市服务业扶持办法规定奖扶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故不再予以保留配套。
(三)培育市场主体,共有6条。其中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培育规模企业、品牌建设和夜市经济发展4条是参照市文件精神,结合南谯实际进行细化的。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是在市政策基础上以不低于市经开区的标准进行配套奖励,对一套表和省平台入库服务业企业分别配套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另为了鼓励服务业企业持续快速发展,对在库服务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增速达20%及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增速达30%及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
培育规模企业是对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0.5亿元和0.8亿元设定了奖励标准,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品牌建设中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和安徽老字号在市政策基础上配套奖励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市政策中第十七条发展总部经济、第十八条自营进出口、第十九条进出口境外业务、第二十条旅行社、第二十二条线上销售、第二十三条农产品网上销售和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发展未予以保留,市政策中对总部经济发展没有具体的奖扶标准,未予保留配套;自营进出口和进出口企业境外业务、线上销售和农产品网上销售均在商务局牵头起草的(南政办[2020]8号)和(南政办[2020]9号)文件中体现;第二条现有旅游业扶持政策正在实施;金融业目前不纳入服务业核算,故二十四条未予保留。
同时针对我区市场主体培育不足实际,新增加了产活单位转法人企业1条内容;为了强化对优势企业重点培育,新增优秀企业评选1条内容。
(四)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共有3条。分别为鼓励新兴服务业发展、业态融合发展和加强南谯形象宣传是参照市文件精神,结合南谯实际进行细化的,鼓励新兴服务业发展在市政策基础上设置了收入增长在20%及以上条件,同时配套奖扶10万元;业态融合发展在市奖励基础上配套奖励10万元。
六、创新举措
加强主体培育,共有1条。本条是结合我区实际新增内容。即对各镇、街道、高教城、经开区和区直有关单位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奖励。设置帮扶优秀单位3个等次6家和帮扶先进个人10名。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区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区发改委会同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本政策实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完善考核体系,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将服务业发展指标完成、政策落实等情况纳入对区直单位和镇域的年度考核。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健全服务业企业信用奖惩机制。
附件:1、区政府常务会议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申报表
2、南谯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审议稿)
3、市区两级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对比表
南谯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审议稿)
为统筹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和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着眼“十四五”,补齐现代服务业短板,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文件精神(滁政〔2020〕24号),结合南谯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进集聚发展
1、围绕软件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深入发展集聚区,积极培育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商业街区,创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集聚高端要素,强化辐射带动,推动形成高质量的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文旅局、民政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
2、对新获批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认定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集聚区,每年给予帮扶责任单位5万元奖励,用于对聚集区内规上、限上重点服务业企业的扶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商务局)
3、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对已获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园区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推行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审批、容缺审批,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责任单位: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二、实施重大项目
4、对列入省委省政府调度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可以按照规划申请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纳入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服务业项目,区级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南谯自规分局)
5、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民口企业以及军地安全发展基础性项目、军地科技协同创新项目、优势产业军民融合项目等,谋划打造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6、对新建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冷链物流、供应链物流、多式联运物流项目,投入运营满一年,物业100%自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新引进且一个完整经营年度收入超10亿元或上缴税收超1亿元的现代物流企业(集成运营商、无车承运商、第四方物流等),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委)
7、对投资额亿元以上的动漫、游戏、影视等文创项目建成运营,按照投资到位情况,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
8、加强特色小镇建设,对省、市级特色小镇申报符合本政策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三、培育市场主体
9、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实现增速2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未达到规模以上,纳入省调查平台参与GDP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实现增速2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补。已在库的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服务业企业和省平台服务业企业,增速实现2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补,增速实现3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3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
10、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0.5亿元、0.8亿元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除房地产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
11、积极支持产业活动单位转法人企业工作。对于我区服务业企业和大型商贸流通非法人单位(其标准: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商业零售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获批新增规上、限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
12、开展优秀企业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对当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实现20%及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和增幅30%、70%比例,采取功效系数法进行综合评比,评选优秀服务业企业前5名,设一等奖企业1名、二等奖企业2名、三等奖企业2名,由区政府授予“南谯区优秀服务业企业”称号,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
以上奖补对每个台阶只奖补一次,以最高额计算。(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13、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卫健委)
14、支持发展夜市经济。获得有全国影响力的夜市品牌,给5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级认定的高品质夜间消费街区或品质夜市,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级认定的社区型夜间消费点,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旅局)
四、加强主体培育
15、为鼓励各镇(街道)、高教科创城、经开区和区直有关单位做好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对年度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进行考评奖励(包括各镇、街道、科创城、经济开发区和区直有关单位),设一类单位1名、二类单位2名、三类单位3名,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经办人各奖励奖金总额的10%,其余部分由各单位自行分配。设帮扶先进个人10名,每名奖励2000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五、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
16、鼓励引进新兴服务业。对在我区注册且一个完整经营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软件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等科技信息企业,且入国家统计平台,增速实现20%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7、推进业态融合创新。加快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龙头企业、平台和示范区,深化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以及专业服务,提升制造水平,畅通产业链条,对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的龙头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18、加强南谯形象宣传,以区级主流媒体融合发展、重点文化作品创作、重要文化文艺活动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
六、加强组织实施
19、区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区发改委会同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本政策实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责任单位: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财政部门牵头整合发改(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商贸、旅游、养老和文化等专项资金,设立南谯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统一使用,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
21、统计部门负责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对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通报。(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22、完善考核体系,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将服务业发展指标完成、政策落实等情况纳入对区直单位和镇域的年度考核。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健全服务业企业信用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相关服务业专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今后依据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导向以及我区服务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对本政策进行修订。
市区两级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对比表
2021年3月24日
市框架内容 |
市奖励标准 |
区框架内容 |
区别与联系 |
区配套标准 |
备 注 |
一、推进集聚发展(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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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集聚发展(3条)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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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
1、集聚区发展 |
— |
1、集聚发展 |
保留 |
- |
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
2、集聚示范区发展 |
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分别奖励100、80和50万元; |
2、 集聚示范区发展 |
配套 |
分别配套10万元,另对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服务业集聚区给予帮扶责任单位奖励5万元 |
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
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区、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分别奖励100、30和20万元 |
对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分别奖励20和10万元。 |
跨境电子商务建设较困难 |
|||
3、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优化布局 |
— |
3、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优化布局 |
保留 |
— |
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
4支持物流园区发展 |
投资额5%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
|
删除 |
|
物流不归我区管理 |
5、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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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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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2020】8号区电子商务政策中已反映 |
二、实施重大项目(8条) |
|
二、实施重大项目(5条) |
保留 |
|
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
6、省级重点服务业项目调度 |
— |
|
删除 |
— |
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即可 |
7、服务业重大项目用地指标 |
— |
4、服务业重大项目用地指标 |
保留 |
— |
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
8、军民融合发展 |
— |
5、军民融合发展 |
保留 |
— |
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
9、智慧物流项目建设 |
投资1亿元以上按建安工程造价2%不超200万元补助,新引进收入超10亿元或税收超1亿元,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
6、智慧物流项目建设 |
配套 |
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配套奖励10万元;新引进收入超10亿元或税收超1亿元,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
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 |
10、快递分拨中心建设 |
1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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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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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统一归市邮政局管理 |
11、文旅项目建设 |
亿元以上项目补助20万元,10亿元以上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 |
7、文旅项目建设 |
配套 |
不超过10万配套 |
文化产业考核需要 |
12、社会养老机构建设 |
按床位给予相应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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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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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市政策 |
13、特色小镇建设 |
— |
8、特色小镇建设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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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
三、培育市场主体(11条) |
|
三、培育市场主体(6条)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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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持 |
14、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 |
新入一套表服务企业奖励10万元,新入省平台服务业企业奖励5万元,新入限上企业和限上个体户,分别奖励5万元 |
9、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 |
配套 |
分别对一套表和省平企业配套奖励10万元、5万元,删除限上企业和个体户内容;对收入1000万元以上,增速达20%及以上企业,奖励2万元,增速达30%及以上企业,奖励3万元 |
以不低于市经开区补助标准原则重点扶持,因南政办[2020]9号文件中限上企业和个体户奖扶政策仍在执行期,故未反映;因我区企业总量偏小,故设立一个企业总量和增速达限奖项,用于鼓励企业持续加快发展 |
15、培育规模企业 |
对收入达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 |
10、培育规模企业 |
配套 |
对收入达0.5亿元和0.8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和3万元 |
支持企业上台阶、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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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产活单位转企业 |
新增 |
10万元 |
只有企业才能入规入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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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优秀企业评选 |
新增 |
设5个名额3个等次,分别奖励5、3、2万元 |
扶持好中加快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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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服务业品牌建设 |
中华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和安徽老字号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 |
13、服务业品牌建设 |
配套 |
分别配套奖励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
鼓励服务业争创品牌 |
17、总部经济发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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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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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市政策 |
18、自营进出口 |
— |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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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2020】9号文中已反映 |
19、进出口企业境外业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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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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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涉及较少 |
20、夜市经济 |
全国品牌奖励200万元;高品质街区和夜市,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社区夜市奖励10万元 |
14、夜市经济 |
配套 |
分别配套奖励50、20、10和5万元 |
鼓励平台经济发展 |
21、外地旅行社来滁 |
阶梯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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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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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市政策 |
22、公共地域品牌销售 |
线上销售额达200、500和1000万元分别奖励10、25和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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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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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市政策 |
23、农产品网上销售 |
按销售额5%不超过3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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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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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市政策 |
24、支持金融机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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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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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不纳入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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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主体培育(1条)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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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乡镇和部门加大企业培育申报和帮扶帮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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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先进帮扶单位和优秀帮扶个人 |
新增 |
设先进帮扶单位3个等次6名,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和4万元;设帮扶先进个人10名,分别奖励2000元 |
激励乡镇和部门加大企业培育申报和帮扶帮办 |
四、加快主辅分离(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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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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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分离出来也很难达到标准 |
五、新兴服务业发展(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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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兴服务业发展(3条)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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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 |
29、新引进新兴服务业 |
30万元 |
16、新引进新兴服务业 |
配套 |
配套奖励10万元 |
重点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 |
30、服务业企业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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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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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企业规模小 |
31、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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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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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市政策 |
32、业态融合 |
100万元 |
17、业态融合 |
配套 |
配套奖励10万元 |
鼓励两业融合发展 |
33、智慧养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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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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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市政策 |
34、会展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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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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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企业规模小,很难达到业务量 |
35、形象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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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形象宣传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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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宣传引领作用 |
六、创新投融资(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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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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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不纳入核算 |
七、扩大改革开放(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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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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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为政策性内容,做好贯彻即可 |
八、加强组织保障(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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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组织保障(4条)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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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政策落实 |
46、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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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组织领导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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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资金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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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资金保障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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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统计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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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统计监测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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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完善考核体系 |
|
22、完善考核体系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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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市政策中加快主辅分离、创新投融资和扩大改革开放三大部分删除,具体:保留市政策10条,配套9条,新增3条,删除30条
解读人:戴舒舒 联系方式:0550-311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