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华悦置业有限公司永乐西苑
安置房小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滁州华悦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永乐西苑安置房小区项目节能报告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节能报告已由我委委托安徽和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组织评审,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209-341103-04-01-932456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滁州市南谯区全椒路与昌辉路交叉口东北侧,项目总占地5116.94平方米,总投资59700万元,总建筑面积141766.5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4705.0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98775.96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3283.93平方米、社区、物业、养老等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645.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061.52平方米。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道路、绿化等辅助工程。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253.62吨标准煤(当量值),2583.70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用电量776.46万千瓦时,年用天然气19.99万立方米,该项目采用相关节能措施后,年节约标准煤14.43吨(当量值)、23.79吨(等价值)。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应采取节能型照明灯具及综合节能措施;
(二)做好雨水回收等措施;
(三)太阳能热水和节能型大锅灶使用;
(四)节能型空调应用
四、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六、项目建设内容和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0%及以上的,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我委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七、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八、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1.关于滁州华悦置业有限公司永乐西苑安置房小区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和昌分审查〔2023〕04号)
2.永乐西苑安置房小区项目节能报告
南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