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发改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4:38 来源: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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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滁州市南谯发改委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谯区发改委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政务中心主楼101室;电话:0550-3022579;邮箱:nqfgwzw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截止到202312月31日,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6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专栏公开208条、区政府专栏14条、发改委专栏184条。主要围绕国民经济运行、政府投资建设、节能审查、公共资源交易、人防、粮食安全等我委中心工作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委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协助办理2条,其中2条依申请公开信息非本机关负责公开,不掌握相关情况,已告知获取部门信息。均在法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本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失效、废止的均在栏目中进行标注,并及时在“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栏目公开发布并动态更新。结合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丰富公开内容和形式,保证各栏目信息动态更新。

    规范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明确“三审”责任,规范“三审”流程,严肃“三审”纪律,严格执行保密法规要求,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更新,积极依托专栏向社会提供经济建设、政策解读、咨询、监督等功能。

        (五)监督保障。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季度测评与专项测评,及时汇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整改落实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会2023年共计3次。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各界人士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2023年未收到负面评价。2023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职责而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2023年区发改委政策解读均是文字解读,解读形式单一,解读效果不够明显。二是业务水平还有待提升三是存在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性。

    改进情况一是针对解读形式单一。今后将尝试运用图表、动漫等更多形式解读政策,以便取得更好解读效果。二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及利用也约时间加强学习政务公开业务知识。三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加强各股室沟通协调,确保应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南谯区发改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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