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

    发布时间:2019-12-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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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1.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2.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3.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4.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5.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6.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裁量基准:

    (一)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初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类法律规范;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没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和较小不良社会影响。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1.再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类法律规范;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多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类法律规范,屡查屡犯;

    2.有其他严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3.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4.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裁量基准:

    (一)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初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类法律规范;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没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违反政府采购法行为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和较小不良社会影响。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再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类法律规范;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违反政府采购法行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多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类法律规范,屡查屡犯;

    2.有其他严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3.违反政府采购法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基准:

    (一)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类法律规范;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没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和较小不良社会影响。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1.再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类法律规范;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多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类法律规范,屡查屡犯;

    2.有其他严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3.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裁量基准:

    (一)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初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类法律规范;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没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违反政府采购法行为,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和较小不良社会影响。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6‰以上8‰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再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类法律规范;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违反政府采购法行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多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类法律规范,屡查屡犯;

    2.有其他严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3.违反政府采购法行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基准:

    (一)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以在一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1.初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类法律规范;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没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和较小不良社会影响。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同时,可以在二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1.再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类法律规范;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4.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同时,可以在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1.多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类法律规范,屡查屡犯;

    2.有其他严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3.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采购的资格。

    裁量基准:

    (一)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

    1.初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类法律规范;

    2.没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3.未产生实质性后果,也未影响政府采购考核结果。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

    1.再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类法律规范;

    2.有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3.影响政府采购考核结果,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同时取消其代理采购的资格。

    1.多次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类法律规范,屡查屡犯;

    2.有其他严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3.严重影响政府采购考核结果,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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