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基教股股长陈宝喜】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20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12 12:43
    【字体:打印

    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2020年秋季城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南谯区教体局基教股股长陈宝喜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20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确保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20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重要讲话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和《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滁教体基﹝2020﹞25号)要求,稳妥做好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推进全区义务教育科学、优质、持续发展。

    起草过程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按学区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区划分详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和南谯教育微信公众号《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过渡性调整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字〔2018〕34号)。

    四、工作目标 

    招生原则。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到学区内小学或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小学报名就读;已完成小学六年学业的适龄少年,到学区内初中或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初中报名就读。属特殊入学情况,需经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主要内容

    入学资格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以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现状和供给能力,分类确定以下入学资格。

    (一)学区内适龄人口入学(有房有户)。学区内适龄人口是指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户籍与南谯区城区产权房地址一致的少年儿童。学区内适龄人口按其实际居住地,就近在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监护人需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住房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等)、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住房证明及缴费凭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若不能提供有效户籍证件,则视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统筹安置范围。

    学区内适龄人口属于拆迁户的,可凭监护人相关拆迁证明材料(拆迁协议、合同等),到原住址所在学区内学校入学;已安置入住的(证明安置房已经交付的缴费凭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住户子女,就近在安置地学区内学校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房无户及无房无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滁城城区户籍,随监护人到南谯区城区共同居住的适龄少年儿童,包括南谯区和琅琊区农村户籍人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根据学区内适龄人口义务教育资源实际使用情况,以及监护人的实际居住状况,统筹安置入学。

    1.监护人(或本人)有产权房的随迁子女入学(有房无户)。对于监护人(或本人)拥有产权房的随迁子女入学,在学区内适龄人口入学尚未满员情况下,就近在产权房附近学校报名入学;在学区内适龄人口已经超出规定班额的情况下,可相对就近、统筹安置到尚有容纳能力的周边学校入学。

    监护人需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居住证、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滁城稳定工作证明材料(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摊位租赁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需具备其中一项)。监护人(或本人)产权房交付日期截止2020年6月30日。监护人(或本人)产权房在2020年6月30日以后交付的随迁子女入学,自主到租住房周边学校联系报名入学,家长在联系学校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核实其有效证件后,相对就近、统筹安置到尚有容纳能力的周边学校就读。

    2.监护人(或本人)无产权房的随迁子女入学(无房无户)。对于监护人(或本人)无产权房的随迁子女入学,在学区内适龄人口和监护人(或本人)有产权房的随迁子女入学尚未满员情况下,就近在实际居住地附近学校报名入学;在学区内适龄人口和监护人有产权房的随迁子女入学已经超出规定班额的情况下,根据相对就近原则,自主到居住地周边学校联系报名入学。家长在联系学校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核实其有效证件后,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至尚有容纳能力的周边学校就读。

    监护人需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居住证、租房合同及租住房产权证、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滁城稳定工作证明材料(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摊位租赁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需具备其中一项)。

    3.三代同住祖辈一处产权房的随迁子女入学。对三代同住祖辈一处的家庭(指适龄少年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孙辈户籍一直未曾分离出去,其父母双方在滁城均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人口入学尚未满员情况下,可以到祖辈产权房地址附近学校入学。

    需提供祖孙三代合一的户籍材料、监护人居住证、祖辈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监护人滁城稳定工作证明材料(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摊位租赁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需具备其中一项)以及房产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产权房证明。祖辈产权房交付日期截止2020年6月30日。

    (三)政策性特殊群体入学。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对特殊群体子女基础教育入学安置优待政策,南谯区教育体育局对以下适龄人口入学实施统筹安置。

    1. 驻滁部队军人、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滁教〔2013〕22号)精神落实双拥政策。需持军官证和部队证明到市双拥办审核登记,经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核准确认,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也可以经南谯区双拥办统一核准确认,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2.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教体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皖公政治〔2018〕3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滁公政治〔2018〕109号)文件精神落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政策。需提供相关证书和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意见》(滁政办秘〔2019〕70号)规定,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精神,需提供相关证书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5. 招商引资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市招商引资企业引入的公司级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经市招商局核实确认,通过市教育体育局审核交办,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南谯区招商引资企业引入的公司级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经区招商局核实确认,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6. 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和时代楷模本人及其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修订<滁州市帮扶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时代楷模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文明委〔2019〕25号)精神,为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和时代楷模本人及其子女在幼儿园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方面给予一定照顾。需提供相关证书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六、创新举措

    (一)转学安置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切实控制和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问题的通知》(皖教秘督〔2016〕42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108号)精神,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治理工作,学期及学年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插班。因家庭特殊困难确需中途转学的,家长须提供特殊困难证明,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班额情况,经研究统筹妥善安置。

    义务教育转学安置工作要紧紧围绕大班额专项治理工作中心,要根据转入学校实际容纳能力以及所在年级班额现状,大班额年级严禁转入。转学工作根据区教育体育局统一部署,由各校在暑假具体实施。转学安置资格参照入学资格。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必须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掐尖”、提前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体育局分配,原则上在县域内招生。若招生计划出现剩余,则可向市教育体育局申请,适当跨县域招生,不得跨省辖市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由区教育体育局通过摇号(抽签)方式录取,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方式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方案必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有关要求(一)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适合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三残”儿童少年,不得拒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要根据《滁州市南谯区消除大班额工作专项规划》(南教体字〔2016〕134号)规定,严格控制班额,随机均衡分班,严禁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

    (二)各校要成立由责任督学牵头、各界代表参与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过程监督。要积极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加强未到校学生统计,一旦发现存在辍学失学现象,应立即启动劝返机制,确保无一例“因贫困、因学困、因残疾”等原因辍学失学。

    (三)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籍随人走、人籍一致”,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将其注册建籍。严格执行转学审批制度,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9月20日前,各校将新生花名册报区教体局基教股审核;9月底前,各校通过学籍系统上报经审核后的新生电子学籍,并将新生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

    (四)各校要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各校要制定招生入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人员密集地点的防疫措施。各校在8月20日前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并上报招生工作总结。

    (五)要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监管。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民办学校,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改正的,可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南谯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为乌衣镇行政辖区范围,苏滁产业园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为原大王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范围,两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参照此方案执行。

            

    (七)南谯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各阶段报名具体时间见南谯区政府网和南谯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公告》。

    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20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