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滁州源鸿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7-2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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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源鸿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申请书》,我局已受理。经对经营申报材料的审查及实地核查,认为你单位申请的滁州源鸿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游泳项目,经营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经区教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准予滁州源鸿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游泳项目,经营地点在滁州市万达广场4,场地面积200平方米,社会体育指导员1人,游泳救生员3人,法定代表人姜宇,经营场所负责人姜宇。

    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向你(单位)颁发送达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取得证件后请你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单位)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管理,保障各项游泳器材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和责任制度,自觉接受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健康经营。

     

     

    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

    20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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