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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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下列在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节严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下列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应于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将印章和登记证书一律上缴到滁州市南谯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73号窗口。

     

    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1、滁州市南谯区黄圩村景观花卉苗木协会

    2、滁州市南谯区企业家协会

    3、滁州市南谯区凤胜食用菌联合会

    4、滁州市南谯区张氏中医骨伤门诊

     

    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公告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滁州市民政局或者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政务新区2号楼113室

    联系部门: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550-3118432

     

    特此公告。

     

    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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