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27元。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27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17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320元,其中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20元、970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70元,其中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770元、710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和35%、20%,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作调整。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70元,其中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770元、710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和35%、20%,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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