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远 代表:
您在区人大七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社区办公地点的装修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0以来,市财政局尚未对新建社区装饰装修费用进行结算,目前区财政正与市财政积极协商社区办公地点装修费用结算事宜,待市财政局审核通过拨付社区办公地点的装饰装修相关费用时,区财政报区领导同意后统筹使用。并且自文明创城以来,区财政每年拨付相关文明创建费用以保障社区运转。
办复类别:B类
联 系 人:陈艳艳;财务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3112894
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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