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民政局关于区人大七届二次会议第2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12-01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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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家远 代表:

    您在区人大七届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社区新招聘工作人员所有工资待遇纳入区级财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确实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可参照其他县市区社区工作人员职务年限工资标准,职务年限工资推行工作职务、社区工作年限与工资待遇挂钩,推行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相应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并成立社区工作者待遇与物价指数挂钩联动体系,解除后顾之忧。

    (二)积极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抓住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契机,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重点抓好职业道德、政策法例、业务技术和社会工作理念的培训,鼓励社区工作者经过进修和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同样级考试,提升专业素养、增强实际能力,积极促使社区工作者提升转岗成为专业社工。经过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社会认同度,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待遇问题。

    (三)对有一定年限的离任的社区干部推行定额补贴,可参照村级享受的待遇,以慰其对社区所做出的贡献。政府可拿出一定比率的行政事业指标,规定工作年限,经过考试择优录取,将优异的社区工作者纳入行政事业编制。

    ()社区工作者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员工标准缴纳有关社会保险,享受一定的政府补助,并统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纳部分的所需经费,建议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一定比率配套保障,确实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促使社区建设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办复类别: A

    人:沈涛;基层政权股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3112849

                                      

              滁州市南谯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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