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警察协会: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滁州市南谯区警察协会中心报送的材料,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件,准予成立。请于今后每年的5月31日之前完成上年度的年检工作。
特此批复
滁州市南谯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