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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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64号),扎实有效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针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从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完善执法主体清单、编制执法事项服务指南、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公示窗口工作人员信息、公示执法结果

    等方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针对执法行为不严格、不文明及执法过程记录不全面、不标准等问题,从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四个方面,对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音像记录的定位、作用、要素、设备配置,依法归档保存执法档案,加强记录信息的调阅监督等作出规定。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针对法制审核机构不健全、审核力量不足、审核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主要从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流程等方面对法制审核机构的确定、审核人员的配备、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标准的界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三、文件起草过程

    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指导,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文件初稿。7月份,通过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直22家单位意见;8月29日,市委副书记朱诚召开市委改革办主任办公会,对文件内容进行讨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提交会议审议的《滁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审议稿)》,7月29日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在全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五、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 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2. 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 明确行政执法内容程序。

    4.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5. 公示行政执法结果。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6. 完善文字记录。

    7. 规范音像记录。

    8. 严格记录归档。

    9. 发挥记录作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0. 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

    11. 制定或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12. 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

    13.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

    14. 明确审核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5.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16. 推进信息共享。

    17. 强化智能应用。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在全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对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加分,对推进不力的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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