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7:27 来源:南谯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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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滁州市南谯司法局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南谯区司法局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政务新区3号楼,电话:0550-3065457,邮箱:nqsfjrsg@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2022年度我局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专题、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行政执法等内容134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度我局未受理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对区委、区政府制定的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约化集中式公开,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三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有关公开工作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及时公布相关办事流程、服务指南等,做好司法便民服务。同时,根据规定向社会公开我局机构设置、年度预决算事项等,让群众全面了解监督司法行政工作。

    )监督保障。南谯区司法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导航指向明确、访问路径清晰、栏目设置合理、重点内容突出。按要求定期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价和责任追究情况等。建立考核通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在责任追究方面,2022年我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司法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保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为此,区司法局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二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与数量,加强公开信息质量把关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增强信息报送及时性、有效性。三是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优化区司法局门户网站运维和内容,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南谯区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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