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5:59 来源:南谯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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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滁州市南谯区司法局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南谯区司法局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政务新区3号楼,电话:0550-3065457,邮箱:nqsfjrsg@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度我局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专题、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行政执法等内容115(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我局未受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对区委、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约化集中式公开,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三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有关公开工作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及时公布相关办事流程、服务指南等,做好司法便民服务。同时,根据规定向社会公开我局机构设置、年度预决算事项等,让群众全面了解监督司法行政工作。

    (五)监督保障。南谯区司法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导航指向明确、访问路径清晰、栏目设置合理、重点内容突出。按要求定期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价和责任追究情况等。建立考核通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在责任追究方面,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司法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主动公开工作谋划不够,发布信息不充分、不完善、不全面;二是回应关切栏目的质量还有待提高,内容不够丰富;三是文件解读质量不高。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努力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质量。紧紧围绕发展大局,最大限度发挥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扩展公开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法治,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强化信息发布管理。加强信息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坚决杜绝敏感错误信息对外发布。做好政策文件的同步解读和老旧信息跟踪,及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已发布内容。三是根据“谁起草 谁解读”的原则,明确解读责任,规范解读流程,严格解读时限,进一步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全面提高文件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南谯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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